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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25 12:51: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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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本年度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809室,联系电话: 390161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没有下设管理部或分支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陈增军
主任、党组书记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
吴安民
副主任、党组成员
缴存、提取、行政执法等工作
3
牟怀仁
副主任、党组成员
会计结算、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
4
李印民
副主任、党组成员
信贷工作
5
苏立鸿
纪检组长
党风廉政工作
6
孙乐时
副调研员
服务大厅管理工作
7
何欣华
副调研员
管委会日常及调研工作
中心网站:http://www.bjzfgjj.com
网上服务:机构概况、业务运行、信息披露、网上查询、政策宣传;业务问答互动、手机App、微信、微博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市本级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长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063家,实缴职工16.2万人,当年缴存13.6亿元(上年同期13.3亿元),同比增长2.2%。当年新开户单位35家, 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增单位35家,当年净增职工0.26万人(当年因非住房消费提取销户0.62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89.9 亿元,缴存余额45.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8%、14.3%。
(二)提取:2014年,提取7.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8%,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44.3亿元,同比增长2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014年,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37万笔6.23亿元,同比增长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8万笔29.5亿元,贷款余额21.9亿元,同比增长25.8%,个贷率为48%,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市本级结余资金存款24.55亿元。其中,活期0.5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9.85 亿元,1年以上定期12.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8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48%,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 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255.4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422.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829.74万元,其他收入3.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175.08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899.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2.41万元,其他支出3.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080万元,同比增长14.8%。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正在审批之中。 2014年2月对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进行分配如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47.3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11548.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5.97万元,当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5.97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达到7321.53万元;提取并上缴管理费用1983.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万元,公用经费128万元,专项经费1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54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和2.2%。按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6万人占9.9%,中省市国有企业10.6万人占65.4%,城镇集体企业2.5万人占15.4 %,外商投资企业1.4万人占8.7%,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0.1万人占0.6%。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万笔 7.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27662人、5.94亿元占7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租赁住房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6233人、1.96亿元占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7 %,其他占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4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6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3%,90-144(含)㎡占57%,144㎡以上占11.7%;新房占100%,二手房占0%。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中等收入群体占68%,高收入群体占1%。
(四)住房贡献率:2014年住房贡献率为103.8%。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不能超过全市社平工资的三倍,全年没有进行缴存比例调整。
2、2014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积金存贷款利率。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后,中心随即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3、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3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
4、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14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缴存时限、异地缴存合并计算、户口限制等贷款条件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实行了公积金购房直系亲属互提、放宽提取时限等,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并于2014年11月1日执行。为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制定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定。以上措施的实施,促进职工住房改善,更好的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作用,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4年,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抓归集促扩面、抓质量优信贷、抓防控保安全、抓教育塑形象”的思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平台,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开通“宝鸡公积金”微博、手机WAP网站、微信公积金等搭建与群众政策互动平台;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状管理模式,加强非公单位建制扩面工作;依靠强有力的政策宣传、高效优质的服务、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有力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