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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16 12:50: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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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 名委员,年内管委会审议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主要包括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使用政策调整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3 个处(科),1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在编 81 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877家,新开户单位50 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27.18万人,新开户职工1.83万人,净增职工1.18万人;当年缴存额20.43亿 元,同比降低9.68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2.83亿元,缴存余额62.2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1 %、11.27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1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4.12 亿元,同比降低 51.31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9.11 %,比上年同期减少 59.10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0.54亿元,同比增长14.6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16万笔12.81亿元,同比增长0.06 %、16.99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7万笔54.41 亿元,贷款余额38.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2 %、30.79 %、 32.66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62.59 %,比上年同期增加 10.0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融资: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3.73亿元。其中,活期 4.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6.41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2.21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06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62.59 %,比上年同期增加 10.0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183.37万元,同比降低30.99%。存款利息收入4650.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528.6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125.39万元,同比增3.75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37.52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4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83.1 万元,其他支出 4.3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8222.19万元(含凤县管理部、眉县管理部、太白管理部、扶风管理部、金台管理部、凤翔管理部、千阳管理部因机构合并转入的164.21万元),同比降低47.36 %。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同期减少 1.1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083.0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139.12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083.07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139.12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88.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97.2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67.23万元,同比降低43.54 %。其中,人员经费362.65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专项经费389.58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6088.12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6.69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28 %、4.53 %和 -9.6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国有企业占 20.94 %,城镇集体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 %,其他占1.0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6 %,国有企业占44.93 %,城镇集体企业占14.70 %,外商投资企业占2.6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 %,其他占1.95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0.81 %,中等收入群体占 29.19 %,高收入群体占0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4.29 万笔 14.1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6.7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9%,租赁住房占0.05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9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4.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1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1.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5%,比上年同期增加3.4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 %, 90-144(含)平方米占 84 %, 144平方米以上占 6 %;新房占 93 %,二手房占 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3%,中等收入群体占87.7 %,高收入群体占 0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696 笔 19455.1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1451.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0913.1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28 %,比上年同期减少35.0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2016年12月,经市编办同意,在不增加内设科室总数的基础上,将原归集使用科更名调整为市直管理部,主要负责市本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登记、转移、提取、信贷受理、审核、发放、逾期催收等业务办理,并承担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宣传、文明服务、安全防控等工作;将原信贷管理科更名调整为业务科,主要承担公积金使用政策及行政执法、内部稽核、信访投诉等工作。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宝鸡市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是按照2015年度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是2015年宝鸡市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是宝鸡市市区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继续执行央行于2015年8月26日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严格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继续执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决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并严格贯彻执行。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通过不断丰富个贷业务品种,全面开展二手房贷款、省内异地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和稳定住房消费的潜能逐步显现;进一步放宽使用条件,允许职工购房亲属间公积金互提、装修自住房、交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养房”提取,大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年内对原有的服务网点进行了功能性改造,扩充了服务网点功能,实行了综合柜员管理,大力实施“三三三”幸福公积金建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得到稳步提升。
4、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宝鸡中心从2015年12月着手按照部、省要求,进行基础数据标准及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数据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准备工作。2016年8月24日,组织完成了双贯标、监管系统单一来源专家论证;9月19日项目进行了审前公示,11月9日对审计功能模块、双贯标和数据移植等进行了单一来源谈判,当天采购中心发布中标通知书,目前项目正在实施,2017年上半年完成。
5、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6、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7、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