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63 | 1397 | 投诉人对举报编号738号查处结果不满意。媒体公示的处理结果:“目前4家餐饮企业已停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关闭”,与现实情况不符,目前4家餐饮店仍然在营业,餐饮油烟大,噪音严重扰民。 | 宝鸡市岐山县 | 其他 污染 | 11月22日,岐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雅荷新城楼下4家餐饮经营户主召开现场协调会,决定从11月23日起4家餐饮业停止营业,同时责成关中建司负责落实各餐饮经营户停业后有关补偿问题。会后,岐山县城管执法局向关中建司送达了关闭文件,关中建司分别于11月26、28日组织召开各餐饮经营户关闭后相关补偿问题座谈会,同时,4家餐饮店在11月23至28日全部停业,由于对补偿问题争议较大,11月29、30日有2家餐饮店擅自开店,但未正常营业,关中建司也未给其开启公共排烟系统,故不存在餐饮油烟大、噪音扰民问题。11月30日晚6:30,关中建司继续组织召开各餐饮经营户关闭后补偿问题座谈会,各餐饮经营户表示同意,并自觉关闭店面,不在此经营餐饮业。经现场核查,4家餐饮业已全部停业关闭。 | 部分属实 | 经岐山县政府协调处理后,各餐饮经营户同意关中建司予以补偿,并自行关闭店面,不在此处经营餐饮业。 | 无 |
164 | 1411 | 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1、甘河坡村(现改名叫中岩山村)最南边山脚下有几户违建盖别墅;2、窑院村三组河道边的十几亩耕地里倾倒有建筑、生活垃圾,镇村用黄土覆盖,并未清理。 | 宝鸡市渭滨区 | 土壤、其他 污染 | 1.经2018年12月2日现场调查,投诉中所指“违建盖别墅”地址位于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八组与九组之间,土地性质为“非耕地”。1996年4月,原渭滨区石鼓镇甘何坡村村委会按照程序将该宗“四荒地”拍卖给一家公司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后因该公司长期未按协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荒芜十多年,经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委会多次联系未果,2007年11月17日,中岩山村委会在陕西《三秦都市报》刊登公告,终止该拍卖合同。目前,该处建筑物共涉及到3户居民,这3户居民所建房屋,均不对外营业、只用于自住,经渭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指挥部于2018年8月确认,均不属于违建别墅。 2.该投诉反映问题涉及土地为石鼓镇龙山河村三组土地。因原耕地高低不平,不便耕种,2016年1月20日,原窑院村三组决定对该片土地进行整理、复垦;2016年3月1日,原窑院村三组组长与二组村民郑某签订整理复垦协议,在整理复垦过程中,因缺乏管理,出现了个别村民偷倒垃圾情况。下一步,石鼓镇责成龙山河村三组(原窑院村三组)加强宣传和巡查,坚决杜绝随意偷倒垃圾行为出现。 | 部分属实 | 投诉问题1:2018年8月,曾有群众就中岩山村违建盖别墅问题信访举报过,当时,石鼓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确认不是违建盖别墅。 投诉问题2:村组发现后第一时间督促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要求坚决禁止乱倒垃圾现象发生。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 由渭滨区石鼓镇纪委对中岩山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
165 | 1421 | 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省军区干休所高层地下室装的供暖加压泵噪声扰民。反映多次,物业也调整过,还是有噪音,影响生活。 | 宝鸡市渭滨区 | 噪音 | 经2018年12月1日现场调查,省军区干休所高层家属区地下室套建有宝鸡市热力公司公共换热站及供应省军区干休所高层供热自建换热站各一座。供暖期间,公建换热站运行水泵及补压水泵、自建换热站4台运行水泵工作均产生机械噪声。经现场走访相关群众,该问题已多次向市、区环保部门反映。对地下室换热站噪音扰民问题,宝鸡市热力公司对公建换热站运行水泵进行了更换,省军区干休所及宝鸡市热力公司亦对地下换热站墙体加装了隔音材料,但未彻底杜绝机械运行期间噪声问题。2018年12月2日晚,渭滨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入户进行检测,经对该换热站距离最近的两个点位噪音检测,检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 属实 | 宝鸡市热力公司表示,将对公建换热站补压水泵更换为低噪音水泵,预计一周内新采购水泵到货后即能安装到位,将极大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同时,积极督促省军区干休所牵头负责对自建换热站(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方案,以期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 无 |
166 | 1443 |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4路城市公馆小区北门,和平茶业店二楼的餐饮店油烟排到小区2号楼1单元楼道内,污染小区环境;餐饮垃圾扔到小区生活垃圾桶内,餐饮污水排到市政管网下水道,引起臭味。 | 宝鸡市高新区 | 水、 大气 | 经2018年12月1日现场调查,投诉人所称的餐饮店为位于高新广场北路城市公馆2号楼下的周庄和平茶叶商行一楼的饮食操作间,二楼为3个包间。现场检查时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设置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使用正常。该店一层南侧向2号楼1单元门厅内设置有排风口和窗户,排风口未使用,封堵不严,造成2号楼1单元门厅内有油烟味。经查,周庄和平茶叶商行餐饮垃圾确有扔到小区生活垃圾桶内的现象。该小区2号楼共设计一个主下水道,饮食操作间污水通过店内排污管道排入污水管网内,现场入户调查无臭味。 | 属实 | 2018年12月1日,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和平茶叶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立即停止餐饮作业,经住户同意后,由和平茶叶店免费为住户安装油烟机防串味止回阀,将餐饮专用烟道进行改造接入本单元主烟道,如大多数住户不同意,将烟道改向南侧,同时对现有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升级更换。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餐饮作业。2.12月5日前,对操作间向2号楼1单元门厅内设置的排风口和窗户进行封闭;3.自购垃圾桶用于储存餐饮垃圾并由专业公司统一回收;4.清理检查排污管道,确保下水管道畅通,防止臭味的产生。 | 无 |
167 | 1445 | 投诉人对处理编号626号不满意:1、对处理结果“委托第三方监测了距商铺楼顶锅炉和旺家新厨抽风机较近的两户住户室内声环境,分别为33分贝、32.8分贝”有异议,监测人员在测量位置及测量时是否开窗存在质疑,4楼住户测量分贝达到60分贝以上;2、处理结果“使用锅炉商户已将破损彩钢门维修封闭”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该门掉落,只是用棍子顶住门,并未加装隔音棉;3,处理结果“锅炉运行时间为每日18:00—凌晨2:00”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24小时运转。4、现场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建议:1、在电机与3楼楼顶连接处加装减震垫;2与电机与管道连接处加装减震软管;3、建议将掉落的门彻底修好;4、加装隔音棉。 | 宝鸡市高新区 | 其他 污染 | 经现场调查,群众对处理编号626号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系原“青瓦台玉瑶池浴足”于11月19日转让为“驻足沐足养生店”,在装修改造期间试运行锅炉时所产生的噪音扰民。 1.2018年11月20日晚,高新区组织监测人员对CD座正在运行的锅炉噪音进行了测量,分别进入到C座403室和D座402室闭窗检测,噪音值分别为夜间32.9分贝和夜间33.2分贝,对照检测执行标准35分贝未超标,同时要求商户进行降噪整改。本次投诉的BC座锅炉房原本未运行,系新店在装修改造期间试运行锅炉时所产生的噪音扰民。2018年11月30日晚,高新区相关部门在B座的403室现场测量,夜间超标5.5分贝。2.经现场检查,锅炉房南侧有一个窗户,北侧墙面未建到顶部,只有半面墙。锅炉房门没有掉落,但合页有损坏,关闭不严,所以用棍子横向挡住防止门随意打开,锅炉房内没有进行隔音改造。3.经现场了解,锅炉不是24小时工作,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运行时间是早上8点到约凌晨2点左右。4.群众提出的4条建议可行。 | 部分属实 | 高新区要求商户停止锅炉试运行,并进行整改:1.于2018年11月30日,向驻足沐足养生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室内升级装修期间的同时,对楼顶燃气锅炉实行限期升级改造;2.封闭锅炉房采取加装隔音棉的方式,减少噪音;3.在电机与三楼楼顶连接处加装减震阀,减少机器在运行中的振动;4.在电机与管道连接处加装减震软管或橡胶皮;5.建议将锅炉房门进行维修,保持完好;6.对隔音房北侧半截墙面进行全面封实,对南侧窗户进行封堵,隔音房内全部加装隔音棉;7.对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前不能试运行和试营业;8.在整改结束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再进行现场噪音测试,视测试结果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 无 |
168 | 1448 | 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刘家河村刘某养猪户、村东养猪户,粪便露天堆放,臭味难闻,养殖污水随意排放。 | 宝鸡市岐山县 | 水、 大气 | 经现场核查,刘某养猪场位于岐山县凤鸣镇原刘家河小学院内。该养猪场东侧为马路,南侧为空地,西、北侧均为农户住宅,距离村庄较近。养猪场现存生猪65头,在猪舍东侧建有一鸡栏,内养肉鸡79只。未配套建设粪便堆积发酵场、尿液沉淀池及其它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场区未做到雨污分流,猪舍污水直接排放至舍外空地,粪便清理不及时露天堆放,并有臭味。 | 属实 | 凤鸣镇政府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督促该养殖户于2018年12月15 日前建设尿液沉淀池、堆粪场,定期清运,进行综合利用。2.责令养猪场户主对现存的露天堆放粪便立即进行清理,对养猪场卫生进行消毒,做到场内环境干净整洁。露天粪便已于2018年12月2日清理完毕。3.该养猪场养殖条件不合格,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现有存栏达不到养殖规模,要求该养猪场逐步压减养殖数量,于2019年4月底前予以关闭,并拆除猪舍、鸡栏,彻底解决此问题。4.由镇农业办对全镇范围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排查,督促对畜禽粪便进行日产日清,杜绝环境污染。 | 由凤鸣镇政府对召亭村进行通报批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村干部在全镇大会上做出检查,镇纪委对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
169 | 1452 | 宝鸡市渭滨区货场路东边,铁路调车区距北边供电局小区50米左右,火车风笛及机车调运噪音严重扰民,未加装任何隔音设施。 | 宝鸡市渭滨区 | 噪音 | 经2018年12月1日下午现场调查,信访件中的“供电局小区”为“宝鸡市区供电局曙光路家属区”。该家属区东西两院共有10栋家属楼,其中东院6栋家属楼为1983年建设,西院4栋家属楼为1994年建设。该家属区最近的家属楼距离陇海铁路干线和宝鸡火车站调车区约30米。在火车通行或宝鸡火车站机车调运时,火车风笛及机车噪音较大,无火车通行或机车调运时,无明显噪音。宝鸡火车站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宝鸡火车站机车调运和铁路设施管理维护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段负责。 | 属实 | 金台环保分局已向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致函《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关于商请解决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452号问题的函》,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铁路运输道路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降低噪声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