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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扣减刚性支出低保政策更加人性化

发布时间: 2018-03-27 11:44: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宝鸡日报
——  市民政局负责人解读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我市2018年低保年审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今年对在册低保对象怎么核查?有哪些情形会被取消低保资格?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
    从2017年10月1日起,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22元/人·月;其余9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02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470元/人·年,农村低保档差为:A类286元/人·月、B类251元/人·月、C类216元/人·月。
分类施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20%,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和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50%,儿童、三级残疾人和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3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60%分别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得叠加。
哪些情形取消低保资格
    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县(区)民政局给予取消低保资格:
    ⑴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城市户口办理农村低保的;保户漏人、拆户合户、单人单户(宗教教职人员、混合户的单人保、特困供养人员和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因处理上访、维稳、企业破产改制、发展地方产业经济(种植烤烟、经济果林等)、发放村干部工资、征地拆迁及失地农民整体纳入的。
    ⑵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低保标准。如家庭成员中有离退休、退伍安置、在外打工、离婚再婚、人员死亡及大学生学业期满就业的;或者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具有就业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寻找工作、参加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的 ;或者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享受低保期间,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三次以上拒绝参加镇(街)、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⑷家庭拥有车辆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三轮车除外;机动车辆价值在当地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倍以下除外,以提供的原始票据为准)等,不论车辆归属且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
    ⑸城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每套均在6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拥有别墅;农村有宅基地但拥有一套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除外)的。
    ⑹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进行租赁的;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⑺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⑻经常变换家庭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管理机构,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入户调查或与其联系,家庭情况不明;或者连续3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⑼隐瞒或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提供虚假家庭住址,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制造贫困假象的;或者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区)范围内(户籍与居住地分离三个月以上,保障性住房除外),管理机构无法进行核查和管理的。
    ⑽子女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大型、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⑾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工作秩序,妨碍管理机构正常办公,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者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⑿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 (包括劳务输出 ),出国经商,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⒀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近一年内高档装修现有住宅,或者有住房租赁,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⒁没有经过申请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以及档案资料不全违规纳入保障范围的。
低保对象怎么核查
    低保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经镇(街)100%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统一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审核意见按照 30%抽查后予以审批并签字盖章,继续保留低保资格;在册低保对象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有什么规定
    具有我市户籍,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可扣减的家庭刚性支出有哪些
    居民能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关键看其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必要的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在申请低保时,扣减的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关于养老保险扣除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据实扣除;第二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额超过 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按 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扣除,不足 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据实扣除;第三种: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或享受政府补贴的,必须提供个人负担部分证明及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票据,由政府补贴的部分或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列入扣除,只扣减个人负担部分。
    ⑵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年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据实扣减(按缴纳的票据扣减)。
    ⑶因残个人负担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按提供的票据扣减)。
    ⑷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低于 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 10000元的按照 10000元扣减(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为准)。
    ⑸因病个人负担费用: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根据《结算单》(原件)予以扣减。
    ⑹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人员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0%扣减。
    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刚性支出。
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有什么规定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有关材料。
戒毒康复人员申请低保有什么规定
    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提供有关戒毒康复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计入的收入包括以下8项:
    (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补助金、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以及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艾滋病患者申请低保有什么规定
    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有县(区)级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即由县(区)疾控中心出具相关病情证明并转同级民政局受理,县(区)民政局联合镇(街)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
    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审批,信息公示不涉及个人隐私。
如何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低保时要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父母;(3)父母双亡,与未成年的弟、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外地就读期间,如户籍迁出,可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5)在城市与父母共持一个户口本的已婚子女,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离婚子女,应分户计算;(6)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7)现役军(警)官和士官;(8)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婴儿;(9)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回到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2)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4)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渐退帮扶”如何按程序办理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家庭,经镇(街)、村(社区)综合分析研判后,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建立档案资料,从审核次月开始享受“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