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6004276/2018-0240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23 08:54:39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18〕4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3 11:29:44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众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深化医改工作总体部署,立足我市实际,总结试点经验,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转变签约服务模式,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争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步推进有偿签约服务,突出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20%;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签约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签约服务主体。签约服务以家庭医生为主,以团队为支撑。家庭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师执业资格(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以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承担。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组建,根据家庭医生人数和实际服务人群组成若干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由1名家庭医生、1名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1名乡村医生组成,由医联体上级医院和对口帮扶支援医院作为技术支撑。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00 人,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逐步推进县(区)域内跨社区和镇街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二)签约方式。签约以个人为单位,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签约服务以双向自愿为原则,签约服务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家庭医生由其法定监护人选择并代签协议。)
(三)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以服务包的形式体现,包括免费服务包、有偿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在广泛宣传、普遍知晓的基础上,由居民自主选择签约。
1.免费服务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有偿服务包:
(1)签约一月内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已在本年度接受过体检的签约居民,需向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正规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健康评估,并可以在签约机构享受与健康体检等值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2)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1次(针灸、拔罐、按摩、刮痧、理疗、艾灸、敷贴、代煎中药任选一项)。
(3)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免费使用轮椅、担架,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可提供上门巡诊及康复理疗服务,上门服务费按核定标准执行(暂不提供上门居家静脉输液服务)。
(4)签约居民在所在签约机构就医时进行各类检查(不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项目)可享受医疗服务收费10%的优惠。
(5)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体质辨识结果提供中医食疗、穴位保健等中医健康管理指导服务。
(6)优先提供上级医院住院转诊绿色通道服务。优先为有偿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签约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优先就诊、优先预约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康复人员优先安排住院。
(7)签约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机构住院,需转诊的按转诊程序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医生所在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的,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
(8)享受家庭医生“长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签约服务居民,家庭医生可以延续上级医院的处方用药,根据实际需要可为其一次开具1-2个月的用药量。
(9)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的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医生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面对面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如用药指导、就医指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
3.个性化服务包:
有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签约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服务能力,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约定服务项目、具体事项和服务收费,报县区卫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后执行。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按照《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录》评估和选择服务项目,由双方约定具体事项和服务收费,报县区卫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后执行。
(四)签约服务费的收取和分配。有偿签约服务包收费由居民个人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担,按市物价局核定核准标准执行。其中,居民个人付费部分由签约机构收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县区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服务费用,其具体考核和分配办法由各县区负责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市卫计局、市医改办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保倾斜政策、付费政策机制的建立;市财政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按年度列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管理专项经费,将补偿经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物价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收费价格的核准核定。各县区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合力推进。
(二)强化督办检查。市医改办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考核办通过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推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主动向群众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及新旧机制的变化,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主动签约,配合和监督履约。及时发现签约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新旧机制过渡期间履约服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方案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