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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新建桥梁有奖征名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19 11:12:41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市政府规划在城区渭河沿岸新建八座大桥,修建斗中路高架快速路。为使新建桥梁名称契合宝鸡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色,更好地传承地名文化,提升广大市民建设幸福美丽新宝鸡的积极性,市民政局决定对市区在建和拟建的九座桥梁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有奖征名。

一、征名桥梁的基本情况

1、联盟路渭河大桥:是渭河陕西境内同类桥梁中跨径最大的悬索桥。大桥南起渭滨大道与石鼓西路交叉口,上跨滨河大道、渭河、滨河北路,北侧位于联盟路与陈仓园二路交叉口以南。大桥由主线桥、匝道桥及人行梯道桥三部分组成,工程全长1156米,主桥全长490米,为空间双索面自锚式线索桥。

2、阳平渭河大桥:位于阳平火车头以西2.0公里,该桥北起陈仓区科技路,跨连霍高速、渭河,南接西宝南线。依次与渭河北侧河堤路、连霍高速、渭河南河堤、规划中的中心一路、高新大道、产业大道、产丰路等分离式相交。工程全长4356米,桥梁段1269米,主桥412米,采用钢桁框架型双塔双索斜拉桥。

3、植物园渭河大桥:该桥南起姜谭路,沿三合村东侧规划路,跨连霍高速、渭河,北至玉涧堡西路与新福南路十辽平交。依次与巨福路、海棠路、连霍高速、渭河两侧堤顶路、渭河北路相交。工程全长1486米,桥梁段988米,主桥长288米,采用三跨中承式钢桁系杆拱桥。

4、陈仓渭河大桥:南起高新大道,上跨渭河及渭河两侧堤顶路、滨河南路、规划滨河北路后落地,沿陈仓中路下穿西宝高速接于陈仓中路南端。工程全长1615米,桥梁总长1008米,主桥625米,采用秦阙造型。

5、虢磻渭河大桥:位于陈仓区,紧邻现状虢镇大桥,南起高新大道与虢磻路交叉口,北至南环路与虢磻路环岛,全长1875米,桥梁长840米,采用简欧凤格,设欧式浮雕柱。

6、清溪渭河大桥:南起高新二十一路,北接水莲路,沿线跨越滨河南路、渭河、渭河北河堤,与滨河南北路采用分离式交叉。工程全长1577米,桥梁总长1085米,主桥采用双塔斜拉桥。

7、钛谷渭河大桥:南起高新八路与钛谷路交叉口,北至行政大道接龙钢路,沿线跨越滨河南路、渭河、渭河北河堤、G30连霍高速、滨河北路、龙钢路。全长1445米,桥梁总长890米,与滨河南北路采用分离式立交;主桥造型为蝶形三连拱。

8、团结渭河大桥:位于金台区,南起学子路,北接油饲路,工程全长1445米,桥梁总长1156米,沿线跨越滨河南路、渭河、G30连霍高速、滨河北路,与滨河南北路分离式交叉;西距石鼓隧道1.8km,东距蟠龙大桥1.2km;主桥造型“日月同辉”。

9、斗中路高架快速路(蟠高快线):南起高新大道西端,北至蟠龙塬边,由南至北依次跨连霍高速、渭河、金台大道、大庆路、宏文路、陇海铁路上蟠龙塬,全长7.3公里,高差182米。全线设连霍高速、金台大道、大庆路3处互通立交,陇海线分离式立交,斗中路全线高架。

二、命名规则和要求

1、桥梁命名必须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鲜明的区域代表性,符合当地的人文和社会发展历史,符合桥梁所在地的路网链接及周边环境设施状况,符合桥梁设计的主体风格和建筑特色。

2、桥梁名称必须规范、文明、简洁、大方,统一采用中文简体汉字,忌用生僻字和重复命名。

3、桥梁名称统一格式为“XX大桥”、“XXX大桥”或“XX立交”、“XX快线”等。

4、市民自愿参与,既可为指定某一桥梁拟名,也可参与全部九座桥梁的拟名。

5、所拟名称要与指定桥梁相对应,每条拟名须用不超过150字的简短文字进行诠释。

三、征名时限及报送方式

市民政局在《宝鸡日报》和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宝鸡民政网同时发布征名公告。

1、起至时限:2018年9月23日8时至10月7日18时,共15天;以网络接收及信件邮戳时间为准。

2、报送方式:三种途径任选其一。

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终端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jmzqhdm@163.com;

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终端发送至QQ号179014883;

信件邮寄: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收,邮政编码721004。

3、参与征名活动的人员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评审公示

按照地名命名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依法审定的原则,市民政局将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和市地名专家,对征集到的桥梁名称进行集中评审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10月下旬,市民政局将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宝鸡民政网向社会公示新建桥梁名称的审定结果。

五、奖励

为感谢广大市民对征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此次活动设优胜奖9名、每名奖励1000元,入围奖若干名、每名奖励300元,依据审定结果和最佳释义评选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宝鸡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