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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9-07-25 12:29:16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文  号:宝政发〔2019〕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7月15日
 
 
 
宝鸡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以秦岭为重点的各类山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中的青山,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秦岭、陇山、北山(宝鸡市青山分布图见附件1)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共涉及13个县(区)64镇全部区域或部分区域(宝鸡市青山行政区范围表见附件2),总面积1.3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3.08%
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省考目标任务,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秦岭北麓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岐山县、眉县、太白县勘界定标试点,金台区、凤县、陇县、千阳县、凤翔县、麟游县、扶风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好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青山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2019年,完成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并勘界立标。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宝发〔20196号)、《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行动方案》(宝政发〔20198号),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整治,扎实推进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列入专项整治台账的“五乱”问题整治到位,对后续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底前,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站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认真排查、依法依规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配合〕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各类规划选址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或实施关闭淘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配合〕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监督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及时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防范、消除环境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配合)
四、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坚持“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一山一方案”,以县(区)为单位试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促进青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加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以秦岭北麓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峪进行重点治理。加快渭河流域及关中水系恢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加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步伐,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是实施主体,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监管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青山保卫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198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后,及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配合〕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宝鸡市青山分布图
                  2.宝鸡市青山行政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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