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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7-05 17:32: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6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就是重新梳理和优化整合二十多个职能部门的100多个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减、放、并、转、调”的方式和一系列创新措施,打通堵点,简化难点,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机制。目的是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入落地阶段,将对我市建立服务型政府、提升城市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问:这个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建设单位的大难题。2018年,国家决定在北京、上海及我省延安、渭南等15个城市及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6月27日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指导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中省要求,我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先进经验,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了《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改革方案。6月28日《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宝政发〔2019〕13号)出台。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在着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一窗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发件。

  问:这个方案涉及的改革范围包括哪些?

  答:《方案》明确,我市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事项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的所有审批事项,以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问:这次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托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一站式审批。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

  问:这次改革包含哪些内容?
 
  答:《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其他事项七大部分。

  统一审批流程包括整合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创新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就是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就是建立“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四个一的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就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同时将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类制定了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事项,整合形成各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问:这次改革有哪些亮点措施?

  答:一是精简事项。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改革举措精减审批事项12项,38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1项,转变管理方式7项,调整审批时序9项,改革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由改革前的127项精减为88项。二是明确标准。按项目类型分类制定5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生成申请材料清单,并且之前提供过的资料和通过信息共享能提取的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提交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三是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每一个阶段提交一套申报资料,涉及审批事项后台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四是创新机制。按并联审批模式出台联合踏勘、多评联审、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规范制度,同一阶段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勘验、评审、测量等同类工作,分别出具审批意见。五是信用管理。对守信单位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延后审批或由建设单位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六是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问:都有哪些创新机制?

  答:一是多评联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等评估评审事项,探索推行“多评联审”。二是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资质要求等,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等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承担技术审查职责。三是联合踏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意见,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提交踏勘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审批指导意见。四是联合验收。规划、土地、消防、人防、防雷、档案等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联合验收、限时办结”。五是联合测绘。对于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推行“联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六是探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土地储备期间,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相关事项,争取实现净地出让。

  问: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实施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好处?答: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然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实施告知承诺制,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特殊事项对整个审批程序的延滞,加快办理进程,简化审批流程和节约审批时间。另一方面,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单位的生产和管理行为,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告知承诺制还明确了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事项,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问:改革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管?

  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宽进,也要严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做好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全面推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个人失信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级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

  问:群众能从改革中获得哪些便利?

  答: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形成了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的服务型审批机制,极大地便利了办事单位和群众。

  一是一窗办理。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件,涉及勘验、评审、测量等事项由牵头单位组织联合审批,建设单位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办理。二是提前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例会的形式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审批,对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在前期指导中明确特殊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三是明确预期。只要依法依规,建设单位对整个办理事项、审批资料、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都有明确的预期,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四是透明审批。建设单位只要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就可以随时了解审批要求、上传申报资料、查询审批进度、调阅审批结果、明确补正信息,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

  问:这次改革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十分重要。

  《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领导及联系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培训。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定期召开例会沟通协调审批事务,培训各级审批人员和办事人员,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甚至问责。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自觉运用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