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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反映“二胎准生证”的答复

来源: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9-30 09:50 浏览次数:

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可以选择夫妻一方进行登记,详细登记流程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