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七条措施”促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6 19:24 浏览次数:

近期,岐山县积极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把主要精力、主要工作放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把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预期目标。

立即贯彻会议精神。按照宝市防肺指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复工企业取消核准备案,企业向所在镇进行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由所在镇和驻企联络员负责落实好“五加强”和“六把关”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两手抓”。2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县工信局等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题汇报,对积极推进企业复工提出了五项要求。2月18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党组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题汇报,县委苏书记对“两手抓、两不误”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平稳有序。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对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审速批。

强力推进复工复产。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抓责任制,县级领导履行联系分管责任、各部门履行行业责任、各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包抓各类企业。下企业,下一线,与企业法人对接,协助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疫情防控、人员排查、原料运输、员工返岗、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力促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全面落实“十条措施”。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县政府及时转发了《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财政、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定专人、专门窗口,全程陪同予以落实。对个别经营困难企业,经开区管委会和县工信局上门了解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坚定了企业迎难而上的信心。

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要求一季度开工的57个重点项目,制定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和项目防控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开工。积极协助省内、市内协作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为秦川机械公司等省内外企业配套的13户企业相继复工。同时,按照中省市工信部门支持疫情防控产品扩能改造项目的要求,及时为九州纺织公司口罩防护服、西机公司医疗器械、科达纸业公司熔喷布等项目申报了专项资金,促进项目提早落地,达产达效,为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物资保障。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在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受理,加快核准生产资质,审批相关手续,协调采购、调度生产设备。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争取金融机构对购买设备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协调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为九州公司协调解决防疫保障企业贷款480万元。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和运行监测。强化煤、电、油、气、运保障动态监测,确保稳定供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疫情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对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阜丰生物、华强工贸、京泰纺织、康源化工等企业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平稳运行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