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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0-01749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3-06 08:55:47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0〕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6 08:55:34 浏览次数:

图解:《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数据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质量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序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宝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市公安局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整顿资料;负责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登记工作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涉及普查的不动产等信息资料。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物业、市场、工地等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高等院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市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死亡人口和各火葬场火化的死亡人口的基本资料等。市人社局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参加社保人员的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市公务员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公务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完成省、市属军人干休机构各住户的普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工作。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在宝台胞、台商、台生的普查工作。市委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的普查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市级普查机构办公用房。宝鸡军分区负责协助做好驻宝部队居住在营区内但不在军队普查范围人员的普查工作,负责由部队管理的军人干休机构各住户的普查工作。市武警支队负责做好居住在营区内但不在武警部队普查范围人员的普查工作。团市委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普查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与驻宝部省属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消防、国家安全部门的普查工作待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基层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宝鸡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荣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维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丽  市统计局局长

郝  毅  市发改委副主任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昭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尉  巍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杨天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胡会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庆国  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杨文博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志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建平  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  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引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红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茹金虎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世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孙智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耀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巨水存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任海成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陈  斌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生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军领  宝鸡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马冠群  市武警支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李  军  团市委党组成员、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卢  巍  市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

史立志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史立志同志兼任。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