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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4-28 14:37:19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方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并对规范产品认定、加强统计监测、严格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措施,旨在紧扣接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积极创新扶贫方式,打通制约消费扶贫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五个结合”抓统筹

坚持发展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组织好扶贫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掘市场潜力,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协作相结合。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淘宝、京东、天猫、苏宁、供销e家等各类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

《通知》要求采取“七销”模式稳增收

预算单位承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各级工会组织每年为干部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时,采购扶贫产品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

徐宝协作帮销。建立徐州、宝鸡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动员徐州市对口协作帮扶县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扶贫,帮助5个摘帽贫困县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经营主体带销。由带贫主体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储、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

商场超市直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实现商场超市直销。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饭店开设销售专区。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集中宣传销售扶贫产品。

电商平台营销。积极对接“扶贫832”平台销售扶贫产品,联系本地电商协会、企业参与扶贫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县(区)政府领导、扶贫干部为本地扶贫产品代言,通过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带货形式销售扶贫产品。

社会爱心助销。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社区居民等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

宣传推介展销。参加丝博会、农高会、西交会和全省“三年百市”展销等活动,在大中城市开设直营直销店,集中宣传推介我市扶贫产品,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通知》明确建立“三项机制”促销费

建立产品认定机制。实施国家和省市三级监管的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建立《扶贫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扶贫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机制,落实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及时监测扶贫产品销售情况,对谁卖的、卖了什么、卖了多少、帮助了多少贫困户等情况定期统计汇总,确保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溯源清楚、原料可控、产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模式。对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问题被查处的产品,在《扶贫产品目录》中予以清除,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确保将群众满意放心的优质农产品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