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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5-12 09:33: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19〕24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务新媒体普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共353个,其中,市县级政府政务新媒体22个,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务新媒体64个,乡镇、县级部门等政务新媒体267个。本次共检查了100个政务新媒体,采取了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抽查了部分乡镇和下属单位政务新媒体,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26个,合格率仅为74%。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容更新不及时。检查发现,有9个政务新媒体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及时更新,占比34.62%;

2.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检查发现,有15个政务新媒体存在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的情况,占比57.7%。

3.点赞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信息。检查发现,有4个政务新媒体点赞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信息。

4.文章页面底部出现广告。检查发现,有1个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文章页面底部出现广告信息。

5.检查过程中发现,4个政务新媒体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备案,检测时以实际名称进行了相应检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工作,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对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加强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建立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工作制度,政务新媒体发生新建、注销、整合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每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名单将从备案登记中定向或随机抽取。

3.建立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维护的基础上,还应积极做好对所属部门、乡镇、县区部门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市县级部门政务新媒体账号可进行有效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监管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我办将按季度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之前将检查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请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及时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袁军刚,电话3262199),索取本单位检查报告,督促主办、承办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不合格名单    


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