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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11 14:38: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当前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市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紧紧把握国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的契机,采取以“集中式建设,规模化供水”的总方针,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能力。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65处,供水服务农村人口289.1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6%,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我市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多变,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工程管护不到位,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在个别地区依然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水量和水质保障、长效运行管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费收缴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建管并重、多措并举,着力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二、 《意见》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

(3)《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4)《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农〔2019〕243号)

(5)《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DL/T5432-2009)。

(6)《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8)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67号)

(10)《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

(11)《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1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13)《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2007年5月)。

(14)《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

三、 《意见》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精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构建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意见》的发布,实现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建立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管理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2020年12月底基本形成以水费收缴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管养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基本解决农村个别村组水量不足、一体化供水管网覆盖

率不高、供水及净化设施配套不全、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8%以上,农村自来水供水保证率率达到95%以上,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

《意见》从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及管护主体、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使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测检测、健全农村供水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系统性指导意见,推动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从“建设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

四、 需要重点说明的主要内容

(1)农村供水工程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不含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2)农村饮水安全的定义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主要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

(3)“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含义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三个责任”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及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

(4)关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意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外,还负责供水水价核定和监督执行,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

(5)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

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的成败在明晰产权,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应坚持“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厘清管护主体,夯实管护责任。

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的规定,各县区应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属。

(6)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形式

《意见》提到了“农村基础设施1+7物业式管理办法”,其具体含义是: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采取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政府补贴与地方自筹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制度保障的体制机制,确保全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提升脱贫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7)关于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取

《意见》强调要积极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其关键是合理制定水价,水价是调节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制定合理水价制度和水价收缴机制,是解决运行管理问题的根本举措。各县区要根据《陕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核算和水价制定原则,规范收缴水费,破解运行管理经费难题。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的关键环节和步骤:

1、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延伸的农村供水工程和有水厂的集镇供水工程以一套供水系统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其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成本主要由管理人员工资、年运行维护费用组成。

2、合理定价。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延伸的农村供水工程和有水厂的集镇供水工程水价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并统筹做好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3、完善计量设施。供水到户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并计量收费;供水未到户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在确保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和不增加用水户负担的情况下,可按人或户进行收费。新建、改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同步安装计量设施。

(8)关于引导群众节水惜水

要切实提高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认知程度,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制度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传统理念,提高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

(9)关于农村供水应急处置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反应速度,加快工作效率,省水利厅创建了微信公众号,形成了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通道,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推广,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充分发挥公众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