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76/2020-01001
发布机构: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0-09-11 09:13:19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宝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文  号:宝政发〔2020〕1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宝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健康宝鸡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关于推进健康宝鸡行动的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部署,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宝鸡行动,根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健康宝鸡2030”规划纲要》(宝政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健康优先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全面实现健康宝鸡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9%和30%。

2.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办好《宝鸡日报》健康栏目、《健康与生活》电视栏目、健康类广播节目、新媒体健康类节目,扩大受众面,打造健康教育平台。

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健康宝鸡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健康教育指导监管,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健康教育进学校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促进家庭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建立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等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监督和管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对互联网新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监测、评估和通报;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清理和纠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倡导健康养生旅游理念,开展旅游养生基地创建,广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行业健康知识宣传与健康素养提升工作。

(二)合理膳食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2.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环节监管,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低盐、低糖、低脂产品的生产与消费。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建立营养知识宣传发布机制,配合做好社区营养指导员配备工作;定期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风险评估;普及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地方病、贫困集中地区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营养干预,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在养老机构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加强社区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优化食物结构,养成科学膳食习惯。

市教育局:负责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在幼儿园、中小学配备营养师,推行“营养食谱”。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及以上和43%及以上。

2.任务分工:

市体育局:倡导全民健身理念,积极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持续优化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不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实现基层群众健身有组织、有阵地、有指导;健全科学健身站点和组织服务体系,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实现全市体育场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农村人口聚集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市发改委: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加快全市体育场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农村人口聚集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科学规划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

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把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市财政局:为全市体育场馆、全民健身长廊、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农村人口聚集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市卫健委: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和健康小屋,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

市残联:在公共体育设施场所设置适合残疾人健身活动的设施。

(四)控烟限酒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无烟党政机关基本建成,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到24.5%以下;到2030年,无烟党政机关全面建成并持续保持,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到20%以下。

2.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加大控烟宣传力度,鼓励个人戒烟,不断增强公众不吸烟、吸烟者戒烟的意愿;提倡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知水平。

市直机关工委:广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机关活动,实施无烟机关建设行动,机关干部带头戒烟,发挥控烟引领作用。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市、县两级烟草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不同人群烟草流行调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控烟限酒志愿服务活动;巩固提升无烟医院建设成果;推广规范戒烟干预服务,对烟草依赖患者进行诊治,开展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12320热线戒烟干预宣传服务,构建多途径戒烟服务体系;发挥医务人员戒烟引领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实施无烟学校建设行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减少新增吸烟人口,教师带头戒烟,发挥控烟引领作用。

市烟草专卖局:严格规范烟草制品销售网络,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设立烟草销售网点。

市交通运输局、宝鸡东站:开展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无烟环境建设,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交通工具发布烟草广告。

市司法局:推进全市无烟立法进程,完成《宝鸡市公共场所控烟办法》草案的审查工作。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2.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负责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训,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提升心理援助热线标准化管理水平。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重点人群与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防范因心理健康等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市教育局:负责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心理辅导室。

市民政局:配合建立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市人社局:负责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团市委:负责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加强青春驿站、12355热线和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5%和25%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实现明显改善和持续改善。

2.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指导和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国家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流水体安全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镇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完善城市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市县城区污水处理工作;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县区完善和提升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积极争取医疗废物处置国家项目资金,改建扩建宝鸡市医疗垃圾处置场站,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就近就地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站建设,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指导各县区合理设置公厕,加强管理维护。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建设城乡公路用地之外的绿道绿廊,开展城市周边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市公安局:负责培养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等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比例达到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比例达到100%。

2.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等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领域及重点人群中的推广应用;开展名中医评选及传承工作;开展国家、省、市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普及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

市发改委:配合相关部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和健康旅游等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配合做好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示范基地、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等,积极争取中省对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专项投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和“秦药”大品种种植基地。

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特色小镇。

市民政局: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和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和10/10万。

2.任务分工:

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两个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

市卫健委:负责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向孕产妇免费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完善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在所有贫困县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完善妇女病普查普治和更(老)年期保健服务,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实施婚姻登记与婚前健康检查、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免费婚前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配套经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残联:负责推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建设,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全市各级幼儿园卫生管理。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2.任务分工:

团市委:负责协助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残儿童、艾滋病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体系,选聘兼职“健康副校长”,配齐卫生保健人员;中小学校按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育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院”四位一体防治模式,全面开展学生近视监测,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加强对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管。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和持续下降。

2.任务分工: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倡导健康工作方式。

市卫健委: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病患者救治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规范用工管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市发改委:负责在项目立项时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配合市卫健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负责加大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救助等保障其医疗合法权益。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2.任务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和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干预工作;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诊疗、预防、保健、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市医保局:负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和运行。

市体育局:负责加强基层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对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举办老年人运动会。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指南,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设施建设;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和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

市教育局:负责在职业教育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不同层次的养老照护人才,通过职业教育机构加强养老照护人才培训。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1.目标任务:到2022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基本完善,有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

2.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实施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制度。对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残疾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出生缺陷。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儿童残疾初筛、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残疾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与农业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加大对残疾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和优惠补贴等方面的帮扶。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配建无障碍设施。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1.7/10万和265.2/10万及以下。

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协作机制,设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心,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水平。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倡导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2.癌症防治。

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设立市癌症防治中心,促进癌症防治结合;加大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宣传;坚持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倡导积极预防癌症,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肿瘤登记报告,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

市卫健委、市扶贫办:负责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市医保局:负责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我市医保目录,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

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

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

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设立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加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探索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

4.糖尿病防治。

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市卫健委:设立市糖尿病防治中心,提高糖尿病防治整体水平;负责加大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促使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服务水平。

5.口腔疾病防治。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2.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传染病防控短板和不足,优化市、县两级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综合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控管理机制;建设宝鸡市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市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强化联防联控,从源头管控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巩固提升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等10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防控成果,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加大耐药结核病防治力度,努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治愈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体系,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

市财政局:负责为宝鸡市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市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免疫、检疫和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犬只交易的监督管理。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地方病危害持续消除。

2.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负责牵头落实地方病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救治力度,实施精准救治,协调、督促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高氟地区改水降氟工作,从源头上阻断氟中毒病区的形成。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安全,持续推广全民食用碘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办:负责地方病区移民搬迁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1.工作目标:到2022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到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

2.任务分工: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健康机关建设,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和健康行为养成,弘扬健康文化,建立健康小屋,宣讲健康知识,推进健康机关示范建设。

市妇联:负责健康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现代健康观,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锻炼良好的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突出家庭健康理念培育,推进健康家庭示范建设。

宝鸡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健康军营建设,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和健康主题活动,将健康优先理念融入军营,推进健康军营示范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社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改进社区管理,推进健康社区示范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健康学校建设,突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健康教育促进和健康习惯培养,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机制,建设健康食堂,开展预防近视、肥胖、龋齿等行动,推进健康学校示范建设。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健康医院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医院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全过程,推进医防结合,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融入医疗服务,突出就医体验改善和职工健康关怀、突出中医馆和治未病业务普及,推进健康医院示范建设。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完善健身锻炼设施,弘扬健康文化,突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坚持市级建中心、县级提能力、基层筑网底,构建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老年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公立和民办医疗服务错位发展。推进市、县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市发改委: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产业引领和支撑,指导市县谋划医疗卫生项目,按照项目权属层级审批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省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及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等专项资金,推动我市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2.健康信息化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2年,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打通市、县及各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并向个人开放。到2030年,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任务分工:

市委网信办:建立风险评估管控机制,推动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行业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筑牢行业监管和安全基础。

市卫健委:配合全省“健康云”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共享和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捷惠民服务模式,发展智慧医疗。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做好中医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将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配合完成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市工信局: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研发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穿戴式、植入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提供“健康云”平台建设云资源和网络资源,推动全市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相关工作,根据项目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情况安排财政资金。

市医保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发挥信息标准化在医保管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3.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2年,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梯次初步形成。到2030年,城乡卫生健康人才分布趋于合理。

任务分工:

市卫健委: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实施基层医学人才招聘、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训计划,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医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学设置专业,合理扩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基层卫生人才评价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健康宝鸡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宝鸡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宝鸡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区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把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全面推进健康宝鸡行动。

(二)健全工作体系。充实健康宝鸡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材料信息组、宣传引导组、监测评估及技术指导组、工作督查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宝鸡行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情况,为健康宝鸡建设各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各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四)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宝鸡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县区要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办好广播电视台健康公益宣传和健康促进栏目,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健康宝鸡行动,营造“健康宝鸡、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完善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健康宝鸡行动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为健康宝鸡行动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数据支撑和成效评估。由健康宝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和评估,根据监测情况,改进完善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健康宝鸡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附件


健康宝鸡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和《“健康宝鸡2030”规划纲要》(宝政发〔2017〕34号)精神,完善健康宝鸡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宝鸡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健康宝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完善委员会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健康宝鸡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宝鸡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各县区要成立推进健康宝鸡行动实施的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健康宝鸡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体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年度重点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调整相关指标和行动内容;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抓好落实;做好健康宝鸡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健康宝鸡行动的工作合力。

(三)健全监测体系。将健康宝鸡行动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为健康宝鸡行动实施和考核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数据支撑和成效评估。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和各专项行动小组要对我市健康行动主要指标和考核指标的现状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搭建健康指标监测评估体系框架。由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和评估,每年底根据监测情况形成报告,改进完善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展和监测情况,每年形成专题报告。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完善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委员会全面负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宝鸡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各县区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三)考核要求。按照中省要求,探索实践适宜我市实际的考核方法,并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和程序。要坚持科学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值,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四、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评查。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自查,于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委员会组建考核组,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各县区、各部门自评、监测评估体系数据比对及实地核查情况,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四)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委员会办公室初步认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委员会审定。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宝鸡行动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健康宝鸡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推动行动开展,确保考核指标目标值得到落实。

(二)完善考核方式。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各县区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注重发挥专业机构评估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提高考核公信力。

(三)加强过程监督。增强考核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要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查处考核评估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健康宝鸡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序号

指标

宝鸡基础水平

(2018)

宝鸡考核目标值

(2022)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2

77.7

2

婴儿死亡率(‰)

3.91

≤5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89

≤7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0.4

≤13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82

≥90.86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2

≥19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4.65

≥42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8.87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9

30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95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0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20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10.46

下降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5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70%

26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27

各牵头部门、各地组织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建设率明显提升

注:宝鸡基础水平(2018年)栏空白的为我市暂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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