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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9-30 10:06:25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陕自然资办函〔2020〕19号)复函同意,已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局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20〕6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市级部门意见,依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对《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市政府(宝政函〔2020〕58号)印发了该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公有制。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二)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四)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五)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六)坚持平稳推进。借鉴自然资源部、陕西省试点经验,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逐任务、逐项目组织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应由市、县(区)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六、阶段划分

《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1、编制《宝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制定本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于2020年9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根据工作方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本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阶段(2020至2022年)

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的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保护地、跨县(区)范围的水流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随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第三部分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

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