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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5 10:33:09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无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0〕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09:35:34 浏览次数:

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

 

宝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宝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鸡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宝鸡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全市供电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以实时负荷为基数,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以实时负荷为基数,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 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以实时负荷为基数,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县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以实时负荷为基数,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10% 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火车站、大型医院、大型社区(用户数2000户以上)、重要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或人员密集区2个以上地方同时发生停电,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县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风险分析

全市行政区域内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电网覆盖区域内地震、滑坡、泥石流、雷暴、雨雪冰冻、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宝鸡电网电压等级高,南北跨度狭长,交直流互联运行,网架结构复杂,城市电缆沟道超容量密集堆放严重,局部电网重载过载问题突出,电网“两头薄弱”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稳定控制难度大,若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或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野蛮施工、盗窃、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运行维护人员操作失误、违章作业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也易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2.2  危害程度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 高,可靠的电力供应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会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

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大型社区、医院、学校、地下通道、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机场、铁路等设施供电中断,造成大批旅客滞留;

大面积停电事件易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驻地部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在当前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传播的时代,大面积停电事件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组织体系

3.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超出宝鸡市应对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省政府的领导、协调、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县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授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1.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宝鸡火车站、大唐宝鸡(宝二)发电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2.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宝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3.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4.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6.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及时向省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能源局等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3.1.2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和政策,督促落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时,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监督落实;

6.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舆论引导等工作;

8.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1.3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宝鸡火车站、大唐宝鸡(宝二)发电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等部门及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工作。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宝鸡日报社、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等部门及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宝鸡火车站等部门及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制定并实施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用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县区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疗用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救助、疏散因停电造成的受伤和受困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3.1.4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负责牵头新闻宣传组,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互联网上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召集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电力恢复组和综合保障组,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调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负责综合保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幼儿进行电力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幼儿的疏散安置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协调所管辖企业做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牵头社会稳定组,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时组织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对受影响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因大面积停电需保障基本生活、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并向电力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停电事件受影响的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在旅游景点受困游客的安全和疏散、安置等事宜。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协助做好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督促、检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因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森林火灾抢险、防汛抢险等,督促、检查、协调煤矿等重要工业企业停电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市场监管和调控,防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电力设施、电网抢修恢复中电力建设等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工作,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向电力企业通报相关森林火情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根据需要,参与事发地政府抢险救援工作。

陕西省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宝鸡市监测站: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宝鸡火车站:负责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保障铁路畅通,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的铁路运输。

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负责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省公司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辖供电区域的指挥协调,负责组织抢修所属的受损供电设施,必要时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为所辖供电营业区内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提供必要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地电宝鸡分公司:负责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辖区域的指挥协调,负责组织抢修所属的受损供电设施,必要时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为所辖供电营业区内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提供必要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大型发电企业:负责健全完善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从全市电网调度统一指挥,按照调度指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2  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中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宝鸡分公司和地电宝鸡分公司各自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国网宝鸡分公司还负责全市主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电网调度工作严格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自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根据需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6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及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市县区发改部门及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县区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同时报告市政府及省发改委。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加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的县区发改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县区应急部门报告。

事发地发改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及省发改委报告,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速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及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5.1.1  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5.1.2  I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5.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供电保障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市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住建、水利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发改、工信、商务、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健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社区(用户数2000户以上)、商场、学校、医院、金融、城市交通、火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尽快组织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市级层面应对

5.3.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5.3.2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有关县区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县区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有关县、区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调查处理。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改委组织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县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油、供气、供热、医疗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讯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应对的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地震、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应按照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合适的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7.7  宣教、培训和演练

7.7.1  宣传教育

县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7.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技能水平。

7.7.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层级、部门、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及时备案。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