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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276/2021-00971 发布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1 14:54:10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6号)、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宝鸡市“两病”门诊慢性病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统一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慢性病待遇,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从50%调整为70%,不设起付线,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年、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年的标准维持不变。

2.此次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要提前做好系统调整测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3.以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