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1-01447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09 09:01:27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1〕1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09 08:49:33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园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等重点领域,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面建立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累计提高14%以上、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18%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1%以上,全市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生产效率高、亩均效益好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会审机制

由招商部门提请,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工信、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对招商引资的工业产业项目进行会审。从前端入手,对项目能源消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及是否涉及禁止性规定等进行前置审查,把好项目准入关,提高项目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市发改委会同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制定具体办法,全面推行。

三、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1.评价范围及评价主体。工业企业评价先期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拓展至其他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区为主体开展数据归集和综合评价,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县区开展评价工作,并审核企业数据和评价结果。

2.评价指标及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亩均增加值(产值)指标权重为25%、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

3.分类排序。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为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C类企业(转型升级类)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转型升级的企业;D类企业(淘汰落后类)为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的企业,C、D两类占比10%。新进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或D类。

4.结果应用。按照综合分类排序结果,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等资源要素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享受政府评奖评优、创新载体建设和财政资金奖励方面政策;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在资金信贷、人才引培、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其他B类企业,指导制定具体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C类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限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严控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对D类企业,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中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快淘汰或转移。

(二)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

1.评价范围及评价主体。园区综合评价先期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为对象,以开发区批准范围为边界开展,待条件成熟后拓展至县域工业集中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市科技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由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园区数据归集和综合评价,园区所在县区做好配合工作。

2.评价指标及权重。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7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园区上一年度全年数。亩均增加值指标权重为20%、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0%、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

3.分类排序。按照各项指标及其权重,计算评价分值,按不同级别园区进行分类排序。

4.结果应用。按照综合分类排序结果,对在全市同级别排名靠前的园区,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推动升级、扩区;对园区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优先给予支持。对在全市同级别排名靠后的园区,暂不支持升级、扩区。对连续三年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给予自然资源等领域综合政策支持。

(三)积极推进区域综合评价。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县区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镇、街道开展综合评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评价结果,制定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探索重点产业综合评价。在省级开展重点产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全市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行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发布重点行业企业领跑者名单,引导行业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同时,结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启动建设市、县(区)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基础数据收集,明确责任分工,准确掌握企业清单、占地面积、经营状态等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将相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加强数据获取的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实施数据的征集、审核和应用。

四、建立新增项目亩均效益提升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建立基于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的带相关指标要求的“标准地”制度。政府在新增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将亩均增加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竟得土地后,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建设协议,落实“标准地”相关要求,明确企业的履约责任,依法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施协调监管。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转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确保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持续增长。

五、探索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一)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于C、D类企业不新增工业用地。加快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加快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处置利用,支持县区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按行业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C、D类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

(三)完善差别化用水政策。在保障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对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在安排用水计划上予以优先保障。对C、D类企业,参照“两高一剩”等行业加价标准施行。

(四)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对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培、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对C类企业严控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

(五)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建立健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类和优化提升明显的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C类企业,应控制其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对D类企业,全面客观地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资质,确保科学研判,降低金融风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抓好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县区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附件2:宝鸡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市、县(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县(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和社会舆论。稳妥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评价数据信息主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1.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2.宝鸡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产值)(单位:万元/亩)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亩均增加值(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用地面积:包括(1)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确定的土地面积;(2)企业承租使用的实际土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计入用地面积。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不计入本企业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登记注册面积+承租使用面积+使用其他类型土地面积-出租使用面积。

(二)评价对象是区域时:

亩均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

地区生产总值: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用地面积:该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总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二)评价对象是区域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地区生产总值/全部就业人员。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总用能。

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区域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总用能。

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量的总和(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吨)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区域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地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地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以区域为单位计算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不同温室气体按照增温潜势折算。

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评价对象是区域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地区生产总值。

附件2

宝鸡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广亭 市长

副组长:王宁岗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袁军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 峰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巨绪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省强 市财政局局长

李永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拴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一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葆青 市商务局局长

孙晓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 梅 市统计局局长

韩明芳 市招商局局长

袁 瑞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局长

李 捷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巨绪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