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日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印发了《宝鸡市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暂行)》,对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建设管理、队伍选定、调度指挥、平时管理、综合保障、考核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组建的,通过市应急管理局选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指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的市级部门在市政府或者市级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协调调度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调度上,制定了调度指挥书面指令,强化指挥调度指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求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后,必须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命令,听从指挥。
就市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指令参加救援的费用补偿问题,《办法》明确 “谁调动、谁使用、谁补偿”,费用核算遵循“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协商解决”的原则。
《办法》出台后,将为我市打造出一批“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