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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19 16:00: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3月由市政府发文颁布,已经实施10年。实施期间年均人影作业15次左右,有效减轻了冰雹灾害和缓解了旱情,为农业丰产丰收和重大社会活动提供了有效气象保障。

结合近10年的工作实践,原《办法》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修改完善:一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实施、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压实主体责任;二是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三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与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称变更、职能变动,确有必要对其称呼和工作职责做相应调整。

二、修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陕西省气象条例》(2001年6月1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17年2月颁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原《办法》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1、新修订的《办法》全文共28条,较原《办法》增加了1条,将原《办法》第10条拆分为两条,分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布设要求和禁止行为。

2、对原《办法》第1条依据、第6条经费预算、第12条作业条件、第17条个别单位名称、第22条设备转让进行了修改。

3、新《办法》第5条明确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单位;第8条增加了表彰内容;第12条取消了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增加了人员保障措施;第15条明确了作业和非作业期间炮弹、火箭弹的存储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