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23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29 16:34:44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9 16:28:00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宝规〔2021〕002-政府办0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以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任务,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2万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稻渔、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支持合作社、大户等粮食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四)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大力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丰富涉农信贷、保险产品,探索融资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摸底,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要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要加强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排查及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