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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29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19 08:24:09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1〕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08:17:09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实际,聚焦短板,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对标国内最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改革成效,以破解制约改革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再造,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项重点任务”,打造审批流程优化、中介超市建设、“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分级分类管理、全流程在线审批、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六大特色亮点”,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通过加快规范事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90和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二、持续破解堵点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条件、权责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进一步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对市、县(区)审批事项管理权限和材料要件逐项进行明确,确保同一事项市、县(区)审批要素一致,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内容调整情况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构建“职责互补、政策互通、业务互助、审管互动”的审管联动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制定“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标准地”内涵性、外延性指标构成体系。新建工业项目由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成片开发区及园区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事项统一评价;已确定拟建设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标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争取实现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后审批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手段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后续核验及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前全面推广实施。)

(四)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制定出台《宝鸡市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在凤翔区、岐山县、宝鸡高新区、蟠龙高新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前完成)

(五)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制定联合审图标准和办法,实现无纸化申报,在线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前完成)

(六)探索实行联合测绘。整合测绘业务,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在扶风县、麟游县、陇县、宝鸡高新区开展联合测绘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按照分工负责,2021年5月前完成)

(七)推进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联合验收、限时办理”的原则,梳理规范各单项验收工作的验收条件、验收材料清单,在千阳县、岐山县开展联合验收试点,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八)加快中介超市建设。进一步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库,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完善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服务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为项目业主提供更多选择。健全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加快中介超市运行,推进财政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零”增地技改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眉县、宝鸡高新区、宝鸡港务区先行开展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十)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由政府部门明确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后,政府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年底前在凤县、宝鸡高新区开展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试点推行,并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十一)加快工改平台升级改造。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要求,结合审批系统建设标准(2.0),制定系统改造提升方案,优化系统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既有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保障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信息实时高效流转、审批全过程自动留痕。统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提高数据共享质量,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和完整性。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登记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加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库等建设,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十二)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查询等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四、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改革协同。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改革问题及时报告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改革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十四)加强改革评估。市工改办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县区和部门改革工作的评估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职转和营商办要参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各县区和部门改革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法律法规、改革政策、审批业务等方面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全体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宣传亮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职转办和营商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职转办和营商办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地震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革决策的具体落实和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