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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42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24 15:11:25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21〕3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15:03:3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工作落实;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荣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时  镇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贺  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赵海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维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天宏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宝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科  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

杨文博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卢晓阳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

杨明宽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伟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强继峰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李新树  市国资委工会主席、三级调研员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绍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增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晔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勇刚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一鸣  市住建局副局长

谭建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惠宁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付惊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昌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学锋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刘霁阳  市体育局副局长

史立志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丽萍  市医保局副局长

冯  毅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杨  波  市烟草专卖局党委委员

罗莉萍  市法院刑一庭庭长

穆永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  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女工委主任

胡永康  团市委副书记

赵宏娟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艳丽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王  骊  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刘殿博  市社科联副主席

张永鹏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有昌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聚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