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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426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24 15:13:02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21〕3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15:05:1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园区):

《2021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2021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根据中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一体化推进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职转和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小平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刘维军,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李周祥;成员: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宝鸡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转和营商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

1.县区(12个)。

2.市级部门(47个):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宝鸡海关、市金融办、市职转和营商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宝鸡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府新闻办、市级各新闻媒体(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电台、宝鸡新闻网)。

3.开发区、园区(11个):宝鸡高新区、宝鸡港务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法门文化景区、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西山建委。

三、考核依据

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营商〔2021〕554号)。

2.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宝办字〔2020〕67号)。

3.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开发区(园区)2021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一体化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宝政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项;第二部分为重点考核项,实行倒扣分,扣分总分值为100分;第三部分为加分项,加分项总分值为30分。如出现单项否决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部分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重点考核项进行评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倒扣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项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

(一)单项否决项

1.宝鸡市“有问必应,接诉即办”(12345热线)平台一年之内,“红灯”(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告警两次的,以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2.中省检查督查或媒体通报批评点名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以中省检查督查或媒体通报批评文件材料为依据。

3.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扣分较大、排名靠后的单位,以中、省反馈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依据。

(二)重点考核项

重点检查考核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营商〔2021〕55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一体化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宝政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执行落实情况、共涉及工作任务355项(见附件),70个责任单位(其中县区12个,部门47个,开发区、园区11个),每个责任单位分值比重为100分。

(三)加分项

1.特色亮点(5分):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表率作用明显,特色亮点突出,走在全国同行业前列。

2.通报表彰(3分):工作中受到中省市文件通报表彰的加3分、2分、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分数只进行一次加分)。

3.经验宣传(3分):工作中受中省领导批示表扬的、在中省媒体宣传推广经验的加3分、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扬的,按最高分数只进行一次加分)。

4.承接会议活动(3分):承接国家、全省或全市“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加3分、2分、1分。

5.《条例》宣传(3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信息报送(3分):每季度报送信息量、《简报》采用率率排前3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7.台账任务(3分):按照每季度末25日前,全面、及时、详实报送台账任务进展落实情况。

8.领导评价(3分):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考核对象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

9.参会情况(2分):按照参会时间、范围和要求,参加会议情况。

10.其它任务(2分):按照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1年12月中旬开始,2022年1月10日前结束。

1.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全面开展自查,形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重点汇报特色亮点工作,将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电子版、网址、照片)等进行汇集,编辑目录,分类装盒,电子版保存在U盘中,落实专人按照规定时间,送到指点地点接受检查。

2.考核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查看各考核对象工作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

3.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统计后,汇总出考核初步等次。

4.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等次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并公开考核结果。

附件:宝鸡市一体化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