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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567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17 14:59:29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1〕1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7 14:50:53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宝鸡。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3项)

1.《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明确项目立项、经费投入、组织实施等相关问题。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宝鸡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责任,形成统一稳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起草市政府规章作为法治宝鸡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二)严格立法权限。起草市政府规章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是制定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要认真谨慎研究论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在起草说明中重点进行说明。起草中,应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引入听证程序,倾听民意、吸纳民智,体现地方经验与特色;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积极争取专家、法律顾问等智力支持,适时引入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必要时应当在市政府规章中设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措施。

(三)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把严格程序规定和提高制定质量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严把调研、起草、论证和送审等各个环节。市政府规章应由单位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再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司法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规章送审稿(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本);

2.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报告;

3.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调整的主要事项,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主要条款尤其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说明);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材料。

此通知下发后,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起草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起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