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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27 16:01: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宝鸡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1.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 国发〔2021〕7号)实行分类实施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陕政发〔2021〕10号)执行。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2.分类推进改革。市、县有关部门对我市涉及的13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改革举措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将11项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将7项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对15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 98 项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

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协调企业解决经营范围登记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4.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建设全市企业电子证照库,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推广企业亮照亮证电子化,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5.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职转和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涉及改革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2.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明确与我市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逐项细化改革举措,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

3.强化宣传培训。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