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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8 15:51:22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上可浏览本报告,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729室,邮编:721004,电话:0917-3260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围绕服务人社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82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515条,发布政务微博211条,微信累计关注人数突破22万,全年局门户网站访问量突破350万人次以上。主动公开行政公文68件、政策解读信息13条、人大建议答复2件、政协提案答复4件、行政处罚信息7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2条,公开就业、养老等“六稳六保”信息15条,完成《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均为自然人、网络申请,已全部按时按规定办结,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保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中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制度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在公文办理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局门户网站,围绕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就业创业、职业能力等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及便民服务四大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根据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动态调整网站服务模块,公示服务保障热线,人社业务查询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以“宝鸡人社”APP、“宝鸡人社”“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宝鸡人社”微博号为统领,整合发挥全市人社领域政务新媒体的传播效力,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等贴近受众信息获取习惯传播形式,增强信息编发、回应关切能力,打造权威、及时、互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不断提高人社政策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全市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局办公室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市人社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出台《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微博运行管理细则》《微信管理运行细则》等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修订公开指南,编制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三是广泛接受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设立网上局长信箱,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部分制度需要修订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各科室、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宣传和引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升。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规定》新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整体修订,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政策解读能力,不断拓展解读多样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宣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以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