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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完善村民参与机制 助力群众促增收

发布时间: 2022-11-15 19:00:5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今年以来,宝鸡市把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设计项目体量,突出村级实施,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吸引返乡创业人员、务工不稳定人员、农村工匠等三类群体积极参与,带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筹工筹劳,推动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因农民而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制度设计。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在借鉴脱贫攻坚期项目建设经验基础上,选择体量小、易操作的项目作为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范围,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研究推动,将以工代赈项目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由村级组织实施,并将村级道路、安全饮水、农村公厕、基本绿化等12类建设项目纳入实施范围,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范项目程序。推进“四位一体”闭环程序,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一是村级谋划。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群众需要,拟定以工代赈项目,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确定。二是镇级审核。对村级上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将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村级组织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作为首要标准。三是县级审定。发改、财政、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投资标准、建设范围、受益对象等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审核,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纳入项目库。四是村级实施。按照村级“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确定以工代赈实施主体和责任。探索建立劳务公司,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022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88个,总投资5367.9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741.1万元,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明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县区负总责、行业部门管理、镇村落实”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推进权责清晰、持续发展。一是县区政府责任。县区政府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负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推进。二是行业部门责任。县级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负责项目监督、管理、验收等责任,联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技能和安全培训,指导镇村做好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三是镇村责任。镇、村两级负责明确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主体,选用参与建设群众、劳务费发放等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质保金制度,强化验收审计,对出现项目质量、资金兑付问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倒追责任,并削减下年度投资金额。2023年初步谋划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110多个,投资约7000多万元,促进农民增收。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将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作为项目实施的首置条件,大力倡导本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始终坚持“量才用人、人岗适配、尊重意愿”原则,积极推进两个30%,即每个项目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占劳务岗位30%以上和单个项目劳务报酬占项目财政投资30%以上,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利益机制,真正做到乡村振兴群众参与、群众共享、群众获利。不断加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扩大联农带农就业规模,促进群众增收。2022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提供就业岗位1320个,其中监测对象、脱贫人口414个。

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在阳关下运行。一是行政监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对县区以工代赈项目情况,实行年初备案,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的监督机制。强化审计、财政、纪检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出现负面清单建设内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企业工程款等问题。二是群众监督。认真组织群众参与项目谋划、建设、监督、收益等环节,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借助12317监督平台、政府网站等全方位接受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