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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五类药品”管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10:4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五类药品”管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前哨作用

一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并加强对营业场所定期消毒管理,完善消毒记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从业人员管控,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措施,坚决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售卖“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时,必须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陕药通”实名登记上传等管控措施,对发热、咳嗽、扫码异常等人员一律不得销售,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部门。上传“陕药通”信息要完整、准确,严防漏报、错报、信息不全等问题,确保各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药品购销存全环节质量管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要切实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做好防疫药械的供应保障,为疫情防控贡献企业力量。

四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市内外互联网线上售买、以及线下零售药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五类药品”的检查力度。认真核对零售药店药品入库和销售台账,核对“陕药通”登记人数,切实督促企业做到人清、药清、数清,防止瞒报、漏报、误报以及信息登记不全等风险隐患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