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 016004276/2022-01559 发布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之变化篇一职工个人账户会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 2022-11-22 09:24:02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一、改革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原计入办法

新计入办法

按年龄段划拨,个人缴费基数×2.5%(45岁以下);个人缴费基数×3%(46岁以上)

统一划拨标准,个人缴费基数×2%

个人缴费基数×4%

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根据测算我市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划入70元。

二、使用范围

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三、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