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2-01388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01 10:25:18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2〕6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7 10:07:5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政府做好支持服务,统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私募基金投资驱动作用、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监管部门指导作用,统筹各板块、境内外,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力争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3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超70家。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排头兵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和园区培育企业及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企业,推动集中股改,提供资本市场公益辅导与上市孵化,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帮助企业构建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股改,加大股改企业激励,将股改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培育体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坚守创业初心、坚持主业恒心,以上市挂牌为标准,严格规范运作,办一流企业、创一流业绩。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之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强化企业联合培育。深化与沪、深、北、港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合作,加强与交易所驻陕基地沟通交流,发挥好深交所宝鸡服务基地、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宝鸡企业挂牌孵化基地作用,联合开展企业走访、培训等活动。各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将管理、服务、联络企业推荐进入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指导企业接受资本市场培育和孵化。加强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培育服务,按照规定和程序定期遴选发布后备企业名单。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辅导培训,常态化办好公益培训活动。(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跟踪服务重点企业。紧盯与保荐机构签约企业,每年推荐辅导备案企业争取不少于1家。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以市上市办(市金融办)为主,固定干部全流程专人服务;对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县区、管委会为主,固定专人包抓服务,市上市办(市金融办)协助;根据上市后备企业工作需要,必要时组建工作专班提供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重点企业“走进沪、深、北交易所”,做好宣传、推介工作。用好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在审核、待注册企业跟踪服务,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遇问题。发挥好省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市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库作用,为上市后备企业等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着力推动国企上市。推动落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将上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督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定期梳理市属国资国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引导国资国企赴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力争竞争类企业资本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支持推进驻宝央企、省企和我市各级国有企业市场化并购重组、独立或分拆上市。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合作设立并购重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推进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提升,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加强与上市公司的交流,发挥好上市公司的作用。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投资,2022—2024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每年股票融资不少于10亿元。引导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力争培育成为

(六)推动企业挂牌发展。把握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改革、转板制度建设等政策机遇,梳理后备企业库,建立企业情况表,支持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直接融资。发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宝鸡企业挂牌孵化基地作用,引导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在陕股交挂牌,形成上市挂牌后备队伍,进一步规范企业发展,并利用私募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探索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支持发展私募基金。建立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工商登记会商机制,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加大对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和自主创新等方面重点布局。鼓励支持基金、创投、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在宝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机构,招引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落户入驻,利用专业金融资源,为我市企业提高并购重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等服务。扎实推进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厉打击名基实储、资金池、自融自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发展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现有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构建涵盖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发挥现有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效能,探索设立企业上市培育引导基金(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发挥政府协调服务及政策引导扶持作用,为私募基金和后备企业提供“跟投”“领投”服务。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大型优质企业设立行业并购基金,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关联新产业、相关配套企业等开展风险投资。探索在科技创新、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高端能源转化等方面组建基金投资联盟。(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县区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持续督导按时推进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上市挂牌目标。出台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建立服务机制,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年活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和用好用足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明确主抓领导和责任部门,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摆上重要位置。加强资本领域反腐败,严肃查处突击入股、股份代持等涉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强化协调服务。用好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政策、畅通信息、解决问题。加强与陕西证监局、各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新政策。梳理汇编企业政务服务诉求,指导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及时高效为企服务,定期将企业上市进展、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防处、政务服务诉求及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计划目标和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上市挂牌任务。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按月调度和开展考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数量、上市公司数量作为评价推动市场主体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持续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加快上市挂牌。严格落实企业上市、经营及风险防处的主体责任,鼓励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和时代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宝鸡市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分解表(2022—2024年)

附件

宝鸡市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分解表(2022—2024年)

序号

县  区

新增上市公司数量

新增“新三板”挂牌

企业数量

新增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

省级上市后备企业

数量(动态)

市级上市后备企业

数量(动态)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高新区

1

1

1

1

15

15

20

12

14

16

16

18

20

2

金台区




1

2

3

5


1

2

2

4

4

3

渭滨区

1


1


2

3

5

2

3

4

4

4

5

4

陈仓区



1


2

2

3

2

3

4

7

9

10

5

凤翔区

1



1

1

1

2

2

2

3

3

3

4

6

岐山县




1


1

2


1

1

2

3

4

7

扶风县




1


1

2


1

2

4

5

6

8

眉  县




1


1

2


1

1

3

4

5

9

千阳县






1

1




1

1

1

10

陇 县






1

1

1

1

1

2

3

4

11

麟游县






1

1




1

2

2

12

凤 县






1

1

1

1

1

1

2

3

13

太白县






1

1




2

2

2

14

市国资委

1














合  计

3

1

3

6

22

32

46

20

28

35

48

60

70

  备注:1.央企及省属、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上市计入企业所在县区。

        2.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以省上市办所公布年度名单为准,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市上市办所公布年度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