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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09 08:14:26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确保市级储备粮规范管理,保障我市地方粮食安全应急保障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按照中省粮食储备有关政策和要求,不断新增和扩大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不断优化市级粮食储备品种和布局,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粮食储备有关政策不断调整、储备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储备管理成本不断提高,执行多年的原《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有关要求,因此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成为必然。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2022年1月份,《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后,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及时修订《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的具体要求,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对《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宝政发〔2011〕12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农发行、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按照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18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宝鸡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宝政发〔2022〕1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止2027年11月30日。201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宝政发〔2011〕12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粮权归属、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和总体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界定;第二章市级储备粮计划:主要对市级储备粮的布局要求、计划下达的程序和原则、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的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章市级储备粮收储:主要是承储企业选定、库存管理要求、质量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措施、应当遵守的制度规定等;第四章市级储备粮动用: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权限、动用程序、动用条件、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第五章财务与信贷管理:规定了市级储备粮各种费用补贴办法、补贴标准执行要求和有关费用构成等事项;第六章监督检查:细化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宝鸡市分行等相关单位对市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第七章罚则: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确定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等。

四、修订内容及说明

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现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参照《陕西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整合后,《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承、代储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陕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市级储备粮承、代储问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增加了“市级储备粮由政府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等内容。

(二)数量问题。为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数量真实,参照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在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市级原粮储备除轮换期外实物库存量应保持规模库存,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百分之七十,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费用问题。为解决市级储备粮新增储备入库费用问题,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入库成本由收购价格和入库的有关费用构成。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在第九条增加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不得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等内容。

(五)在第十条增加了“加大政府储备信息化管理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承储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管理,提高粮食储备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发布等技术水平”等内容。

(六)在第十四条调整市级储备粮交易方式为“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七)在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建立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在合理范围内的增长机制”等内容。

(八)在第三十七条增加了“市发改委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完善承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等内容。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