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 016004276/2022-00358 发布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抗击疫情 医保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2-04-18 08:59:4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18号)要求,医保部门精准施策,出台医疗保障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确诊新冠肺炎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并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合理控制价格水平,降低社会经济负担,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抗原检测试剂按耗材纳入医保支付,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

二、临时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也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报销政策。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及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