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凤县、陈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宗发〔2022〕17号)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支持产业发展
资金安排重点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手工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等,着力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相关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二、严格履责,加强资金管理
千阳县、凤县、陈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权责对等”原则,做好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资金项目备案报送工作,于2022年8月1日前,将备案材料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局民族科。
三、强化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千阳县、凤县、陈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根据《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本县(区)所确定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考核评价机制,紧盯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节点和关键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规合法,切实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甚至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省、市民族工作部门将在年内适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白海斌电话:3260152 邮箱: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县(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千阳县 | 80 |
凤 县 | 70 |
陈仓区 | 40 |
合计 | 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