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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30:58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5月23日以宝政发〔2022〕6号文件印发,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部门协同。2018年原《宝鸡市税收保障办法》(宝政发﹝2013﹞44号)已失效,且不适应现在税务部门职能转变和改革发展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文件对税收保障工作予以强化,以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管,提高税费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文件精神主要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具体条款主要参考近年来各部委与税务总局关于税费保障工作的联合发文、法检系统关于加强税收司法保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税收保障工作历史沿袭和工作实际。

(二)起草情况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从2021年10月份着手起草《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结合此前在协税护税机制方面的有益探索,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有关意见,多方协调论证。总体上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坚决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使《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与上位法相统一,具有合法性;二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尽量不照搬照抄,重点在于弥补上位法不明确或缺漏的内容;三是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成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共向38个部门和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收回反馈38份,其中13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和部门无意见。对于主要分歧点,市税务局与提出分歧点的各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于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共7章31条,分为总则、保障机制、税费协作、税费信息共享、税费服务、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旨在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有关单位在税费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党政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党政领导”的工作保障机制。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鸡市税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税费保障措施,对税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全市涉税涉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市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涉税涉费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三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税费协作机制,将各类税费保障事项从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提取归纳为源头控管、数据共享、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司法保障、联合惩戒等六大类,使得税费协作有规可依、职责清晰。

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税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对认真履行责任、协税护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


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