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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2-00418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4 09:52:16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2〕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14 09:38:2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对宝鸡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了划分,经市政府2022年5月17日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林草覆盖率百分之四十以上、土壤侵蚀轻度以下以及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分别为:

(一)关中阶地、台塬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高新区千河镇;扶风县杏林镇、召公镇;凤翔区陈村镇、南指挥镇、彪角镇、虢王镇。

(二)关山山地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扶风县天度镇;麟游县常丰镇、九成宫镇;岐山县蒲村镇、故郡镇、京当镇;凤翔区柳林镇、姚家沟镇、范家寨镇;陇县天成镇、东南镇、新集川镇、八渡镇、曹家湾镇、固关镇。

(三)渭北丘陵沟壑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岐山县凤鸣镇;金台区硖石镇;麟游县酒房镇、崔木镇;陈仓区贾村镇、凤阁岭镇、县功镇、新街镇;凤翔区城关镇、田家庄镇、横水镇、长青镇;千阳县高崖镇、城关镇、南寨镇、崔家头镇、张家塬镇。

(四)秦岭山地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岐山县蔡家坡镇;陈仓区坪头镇、拓石镇;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眉县横渠镇、汤峪镇、营头镇、齐镇;高新区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八鱼镇、马营镇;太白县靖口镇、王家堎镇、咀头镇、太白河镇、桃川镇、鹦鸽镇、黄柏塬镇;凤县黄牛铺镇、唐藏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留凤关镇、平木镇、坪坎镇、河口镇。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以保护林草植物和水利水保设施为主,实行封禁管护和责任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陡坡开垦,毁坏耕地。对已破坏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罚。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局部水土流失,要制定规划,统一治理。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林草覆盖率百分之四十以下、土壤侵蚀中度以上以及人口密度较大,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水旱风沙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分别为:

(一)渭北丘陵沟壑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扶风县法门镇;凤翔区糜杆桥镇;千阳县水沟镇、草碧镇;陈仓区香泉镇、赤沙镇;岐山县青化镇、益店镇;麟游县招贤镇、丈八镇、两亭镇;陇县城关镇、河北镇、东风镇、温水镇。

(二)关中阶地、台塬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眉县金渠镇;岐山县枣林镇、雍川镇;眉县槐芽镇、常兴镇;金台区蟠龙镇、陈仓镇、金河镇;陈仓区慕仪镇、阳平镇、周原镇;扶风县午井镇、绛帐镇、段家镇。

重点治理区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水保土、减少泥沙下泄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对水土流失区进行承包治理,并做好已治理成果的管护,使其永续利用。

各县(区)政府要按水土保持法律规定和公告要求,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方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