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 010805451/2022-00439 发布机构: 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强化稳就业 宝鸡出台12条“硬”举措

发布时间: 2022-06-24 16:47:26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鸡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12条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就业、创业联动发展,构建“政策稳岗、培训赋能、创业带动、失业帮扶、公岗兜底”全链条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稳定就业形势,稳住经济大盘。

持续减负稳岗稳就业。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扩围行业,落实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用好就业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发展项目产业增岗扩就业。围绕全市“4551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和县域优势主导产业,增加就业岗位,让项目建设和产业培育成为带动城乡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建立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清单,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推行“需求调查+招工服务+技能培训+稳定就业”模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扶持市场主体拓岗促就业。强化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给予每人200元-500元不等的职业介绍补贴。

强化创业孵化倍增就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支持千阳县公共实训基地扩充功能,麟游县公共实训基地、眉县零工市场立项建设,岐山县创业中心投入运营,陇县基层就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规定比例贴息。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支持发展早市、夜市和各类特色小店。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促进点内生活、点内就业。

促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培育壮大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规模,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构建乡村就业空间。

发展劳务品牌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宝鸡技工、西岐名吃、西秦大姐、千阳绣娘等劳务品牌,对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吸纳农村劳动力等从业人员(签订协议)达到500人以上,被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可给予培育单位最高上限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大力拓展技能就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订单定岗式培训等模式,实施乡村产业带头培育“头雁”项目,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10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基层就业规模、应征入伍规模、自主创业规模等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年内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深化“三化一制”稳岗就业模式,开展因疫返乡及滞留农民工“家门口”就业帮扶活动,加强苏陕劳务协作,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稳中提质。

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强化就业援助,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其他失业人员等。

筑牢群众“幸福就业”新格局。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广应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和“秦云就业”,组织“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拓展,打造城市就业“15分钟服务圈”和农村就业“30分钟服务圈”。推行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制度,落实“131”帮扶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努力实现就业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提高群众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