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010808417N/2022-00627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2 09:50:36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函〔2022〕4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2 09:34:43 浏览次数:

类别:B

签发人:贾珉亮

马平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秦岭生态保护区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第203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此建议,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带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议之初实地走访,充分了解您所提建议的初衷和具体要求。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就省上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区工业转型发展相关政策充分研究后,积极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目前,省级财政尚未就秦岭生态保护区工业转型发展设立专项资金,也暂无设立此专项资金的打算。市政府协助凤县申报相关领域的中省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凤县工业转型发展。

今年以来,围绕凤县工业节能、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技改等重点领域,共向省级相关部门申报工业转型类项目9个,现已落实专项资金875.7万元。其中,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470万元,中小企业技改设备更新奖补资金135.7万元,工业转型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120万元,非能中小企业超产超销奖励资金150万元,为凤县工业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政府对秦岭生态保护和工业转型发展工作高度重视,今后将继续积极争取中省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力度。感谢您对我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工业转型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