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8-09 09:18:3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3.9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7.5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2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95%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6%,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616名,1.6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0.47万户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服务。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人民情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供需不平衡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残疾人致贫返贫风险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还有短板,农村地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谱写宝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基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发广大残疾人干事创业热情,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固本强基、重点突破。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基层保障和服务残疾人能力。改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残疾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

——坚持改革导向、创新引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有突破性发展。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残疾人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激发社会力量、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专项福利补贴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特殊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残疾人事业法治基础坚实有力,无障碍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健融合发展充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十三五”期间

“十四五”期间

属性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98.93

99

预期性

2.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

97.1

98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总人数(万人次)

0.75

1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万人次)

0.5

0.75

预期性

10.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96

97

约束性

11.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92

约束性

1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6

97

预期性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户数(万户)

0.47

0.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区)、乡(镇)、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3.防控伤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2:残疾预防重点任务

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预防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2.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常见胎儿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相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3.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实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危害。

4.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致残人员保障能力。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互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提高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继续为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重点人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适时提标扩面。

3.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和其他有护理需求的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探索推广在行政村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5.健全残疾人家庭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农村残疾人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6.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落实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程网办”。

8.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9.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10.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定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发现报告残疾人面临的困境并协助解决。

11.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年度托养照护服务不低于2000人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领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受困、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所在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及时向被监护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共享,逐级建立定期分析、研判、筛查、统计制度,对有致贫返贫风险残疾人家庭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徐宝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资源,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帮、包、带”作用,建立定期走访、探视、慰问残疾人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与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3.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和标准,继续实施农村助残增收基地、阳光增收、电子商务等助残增收项目,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积极开发新的扶持项目。支持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扶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牲畜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开发乡村振兴残疾人公益专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将残疾儿童、少年救助范围由0-6岁逐步扩大至0-14岁,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印发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提升残疾人(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水平,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形成具有区域性辐射带动能力的残疾人康复技术和资源中心。完善提升县(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功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脑卒中后遗症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依据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依托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本市高等院校等机构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分类化实施、多主体服务、差别化计费”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7%以上。

4.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在全市各镇和社区建设辅具服务站,配置常用残疾人辅助器具,推广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13.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民康计划”“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1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印发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4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1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16.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基层服务网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2%以上。完善辅具适配模式,为全市所有镇和社区配发部分残疾人辅助器具,探索开展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17.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探索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18.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五)加强就业支持

1.推进按比例就业。贯彻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制度。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展,推动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虚拟呼叫中心平台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开展就业培训。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设计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培训生均经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定期举办宝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团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改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19.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鼓励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对500名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用于补充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费用,提升残疾人市场竞争能力。

20.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21.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2.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在设施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方面予以补贴,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23.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2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2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5000人次农村残疾人接受农村“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创业。

26.推动盲人按摩产业发展项目。为300名盲人提供按摩技术培训,帮助盲人掌握和提升就业技能。对安排盲人就业的按摩机构给予补贴,促进盲人按摩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实现400名盲人在按摩机构稳定就业。

27.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8.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项目。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依托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帮助改善无障碍环境、发展生产、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吸纳帮扶残疾人稳定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增收。

(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组织实施好陕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完善入学评估,细化安置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和高中部(职教部)。发展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龄前残疾儿童和义务教育后康复教育融合机构,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提高残疾幼儿的学前入园率,满足残疾幼儿和残疾少年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要。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市、县(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康复器材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使用新教材,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专栏6:残疾人特殊教育重点任务

29.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项目。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予以资助,减轻家庭负担。

30.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对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予以一次性资助。

31.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对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予以一次性补贴。

3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3.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4.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3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3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政策。教育部门优先录用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七)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配有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才基地建设,扶持培育各类残疾人文艺团体,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优先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支持残疾人参加体育特奥赛事。以成功承办全国第八届特奥会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和培养特奥运动人才,推动特奥运动再上新台阶。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建设,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奖励、退役深造等保障激励机制,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赛事取得好成绩。

4.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发挥新建的10个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巩固残疾人体育运动优势项目,开拓新体育运动项目。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任务

37.“五个一”文化服务项目。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项目。

38.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项目。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39.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0.残疾人艺术推广项目。培养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人才,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文艺团体,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定期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文化周、文艺巡演等活动。

41.残疾人文创产业扶持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4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43.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评选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在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传递残疾人声音、讲述残疾人故事。

44.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展播活动。评选展播优秀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展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与支持,彰显出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奋勇争先的精神品质。

(八)保障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涉及残疾人的立法活动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落实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市级立法或政府规章出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

5.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社会主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文明宝鸡”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彰显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专栏8: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45.普法宣传。落实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46.法律援助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

      47.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建设项目。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市级立法或政府规章出台。

48.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识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交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49.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50.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探索提供服务的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51.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2.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到2023年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达到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5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助挂号就医设备、自助售票设备、自助检票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4.公共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通用手语翻译。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九)夯实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残联(协)的领导,深化“六有”建设和“三访三送”活动,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各级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市、县(区)资金优先向农村和乡村振兴一线倾斜,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保障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助残资金绩效管理,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县区政府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实现“机构下乡、服务进村”。提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逐步构建全市残疾人大数据平台,探索残疾人“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信息化支撑机制。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选强配齐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提高残联专职委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5.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基层残联(残协)常态化开展“三访三送”(访需求、送政策,访病情、送康复,访困难、送温暖),探索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全掌握、责任全覆盖、服务无遗漏、管理无缝隙,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专业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惠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

6.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加快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正规化、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运营补贴、场地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支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符合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和研究智库建设。

专栏9: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重点任务

55.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学校或班(部)。

56.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到2025年,实现在县(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服务站点。

57.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党建引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常态化开展“三访三送”(访需求、送政策,访病情、送康复,访困难、送温暖),探索网格化管理服务,2023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58.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县区政府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每个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

四、实施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