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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在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 2023-10-26 11:05:18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3年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80元征收。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380元。

(二)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19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9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起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二)新生儿 

(1)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三)大学生

(1)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鼓励大学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已参保缴费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街)医保服务站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微信扫码缴费项目二维码、微信公众号)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裕农通、扫码支付、手机银行)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扫码支付)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数字货币、二维码扫码)

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发卡机自助设备、微信银行)

2.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微信社保小程序)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