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陕司通〔2023〕14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和《宝鸡市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1:宝鸡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doc
附件2:宝鸡市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docx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