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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20 17:23:5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在有效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具体包括: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进行分配。目前,市区金河尚居小区公租房源较为充足,执行的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区公租房申请应具备一定条件(凤翔区另行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在市区未承租公租房、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4.42平方米。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目前执行的标准是3365.67元/月/人。

三是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14.4万元。

另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不受家庭收入限制,具体包括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需满足毕业未满5年的条件。

三、市区公租房申请渠道

目前,市区公租房申请渠道有两种:

一种是在网上申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公众号,搜索关注“陕西保障房”,按照步骤进行操作,上传家庭相关资料照片,审核通过后予以保障。

另一种是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非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四、市区公租房申请咨询联系方式

陕西省保障房服务热线 965356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901680

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465881

渭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128542

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217982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80078


政策提示: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公租房从申请到分配整个流程,均有规范流程,审查程序严格,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咨询。如遇有人以帮忙办理公租房为由收取“中介费”“代办费”等情况,请务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