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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MB2965754D/2023-00548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六五环境日| 政风行风热线:生态赋能建设美好城市

发布时间: 2023-06-07 17:03:24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正处级环保督察专员张远闻携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共10人做客第1817期《政风行风热线》,围绕全市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与广大听众及网友互动交流并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亮点】

依据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反馈数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排名关中城市第二位。

水环境质量与2021年相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水质状况良好。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市域内土壤风险监控点周边区域土壤环境整体较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今年结合省市开展的“三个年”活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在“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中成效显著,申报2023-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储备库项目17个,总投资4.7亿元,申报补助资金3.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8个,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个。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正处级环保督察专员张远闻: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5,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3天,优良率72.1%;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71ug/m³、47ug/m³、1.2mg/m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排名关中城市第二位,但受不利气象条件、排放总量偏大等综合因素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稍有下降。

水环境质量指数3.95,市域内16条主要河流(干渠)的14个国控、12个省控、5个市控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总监测断面数96.8%。与2021年相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水质状况良好。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市域内土壤风险监控点周边区域土壤环境整体较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市区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稳定达标,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4分贝,道路噪声强度为一级(好);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声值分布范围在43.2-65.9分贝,平均等效声级为56.4分贝(A),区域声环境等级评价为三级(一般)。

节目现场,群众关心的“去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为何下滑、家用废电池如何处理”等具体问题,到场嘉宾均逐一答复。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去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出现下滑,原因是什么?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一市一策”专家组专家王帅:

去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出现下滑。深入分析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一)客观方面。一是不利气象条件和地形因素是外因。二是污染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是内因。据测算,我市PM2.5 环境容量为1.5万吨/年,但目前我市全年排放量在2.3万吨左右,远超环境容量。我市污染结构已由局地单一型污染转变成区域复合型污染,工业企业基础排放量仍较大。今年1-2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0天,由沙尘天气导致的污染天3天,而去年同期未出现沙尘导致的污染天。因此,沙尘天气明显增多导致颗粒物反弹,对空气质量改善具有一定影响。

(二)主观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的自觉性不高。二是精细化管控不到位,污染防治效果有待提升。三是生物质燃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仍需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受居民生活习惯影响,部分区域原煤散烧和生物质燃烧取暖现象依然存在。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二】今年如何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张永辉:

针对去年以来空气质量下滑,特别是关中城市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靠后的情况,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举全省之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我市认真落实省上安排,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工业企业治理方面,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为抓手,推动水泥、焦化等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在散煤治理方面,持续巩固70.8万户农村地区居民清洁能源替代成果,保障改造后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在车辆优化方面,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在扬尘治理方面,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在面源治理方面,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秸秆禁烧和禁止露天焚烧巡查监管,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持续推进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三】生态环境领域常见群众投诉问题查处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法制与督察科科长汪红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噪声、水、大气、固废、光等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负责对核与辐射安全的投诉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内倾倒、掩埋、排放污染物的环境污染投诉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车扬尘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交通道路车辆噪音污染的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的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造成的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投诉的查处。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四】家用废电池如何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杨洪伟:

目前家用的1号、5号、7号等碱性电池不含镉和铅,汞含量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低汞或无汞碱性电池外,纽扣电池、锂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仍属于危险废物,需要集中回收。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民可以将有害的垃圾投入到小区集中放置的“有害垃圾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