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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履行赔偿义务案件磋商成功

发布时间: 2023-06-09 17:05:4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赔偿不是目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才是真的成效。”6月8日上午,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中心举行宝鸡市陈仓区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依据、赔偿责任进行了确认,并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磋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在开展厂内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基础上,还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期间损失费用至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同时通过以公益劳动折抵形式进行替代性赔偿。

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成功磋商,既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也充分考虑了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既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宗案件对我市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有着积极的典型示范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构建“责任明确、机制畅通、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看得见”的影响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新龙,赔偿义务人、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及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派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