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5451/2023-00820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有 效 性:有效 |
类别:A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签发人:李杰
宝乡振函〔2023〕4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号
建议的答复函
邢博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景区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41号)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发展乡村旅游是群众增收的有效措施,也是中、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全市已投入超过1.2亿元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其中2021年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22.5万元(其中衔接资金1647.2万元、涉农整合资金775.3万元)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3个,其中陈仓区2个、投资255万元,陇县4个、投资961万元,麟游县1个、投资127万元,凤县1个、投资100万元,太白县5个、投资979.5万元。2022年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99.95万元(其中衔接资金4827.9805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71.9695万元)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项目23个,其中高新区1个、投资200万元,陇县8个、投资1455万元,麟游县4个、投资1146万元,凤县5个、投资1220万元,太白县5个、投资1078.95万元。2023年以来,截至5月底,已投入中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78.2万元(其中衔接资金5048.2万元、涉农整合资金230万元),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9个,其中凤翔区1个、投资707.9万元,陇县7个、投资2347.3万元,麟游县2个、投资433万元,凤县7个、投资1070万元,太白县2个、投资720万元。3年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资金量逐年增长,随着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的实施,项目所在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提升,在带动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的同时,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关于您所提出在景区建设政策及资金支持方面向太白县倾斜的建议,在资金支持方面,当前中央及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取切块下达到县,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因素分配法实施,即按照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权重30%)、相关人群收入(权重20%)、经济状况(权重20%)、政策因素(权重20%)、绩效考核结果(权重10%)五项因素测算分配。2021年共下达太白县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71万元,占全市资金7.65%;2022年共下达太白县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07万元,占全市资金7.27%;2023年共下达太白县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82万元,占全市资金7.99%。在政策支持方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分类分步推进。实施的项目需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需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专题会议研究的程序确定。当前,发展核心旅游景区不属于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使用范围,财政衔接资金依据政策只能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
您提出的建设“景区旅游+乡村旅游”模式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很好的启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在指导县区继续抓好乡村旅游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试点,在部分乡村旅游村引入旅游公司通过租用民宿、农家乐等形式,按照突出地域特色的景区化统一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在带动当地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使广大村民获得感、幸福感有效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索国宏,电话:326177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