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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17 09:25:59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别:B

     签发人:朱军 

宝住建函〔2023〕230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冬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宝鸡市“尚居路”移交管理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河尚居公租房小区,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北环路高架桥北侧、金陵河西岸,占地273亩,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2014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对金台区二十一条未命名道路命名的通知》(宝民发〔2017〕78号),金河尚居小区西侧道路命名为“尚居路”。该道路宽10米,总长度700米,呈南北走向,南起金陵西路,途径金河尚居小区南门、西门、北至金陵东路,目前道路功能完善,绿化、路灯等设施齐全,至今使用良好。

二、进展工作

收到建议后,局分管局长组织住房保障科、市政工程科、城建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会议研究,明确由住房保障科牵头,市政工程科、城建集团配合办理落实。6月12日,我局以《关于金河尚居城市规划道路移交的函》(宝住建函〔2023〕90号)报送至市城管办,并抄送金台区政府。目前,市城管办协调考核科已受理,拟将尚居路作为下一批移交道路设施,向金台区政府进行移交,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内容,积极配合市城管办、金台区政府,做好尚居路道路移交准备,确保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感谢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帮助与理解,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闫亮,电话:0917-326306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