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宝文旅函〔2023〕45号 签发人:武 云
郝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岐山县仓颉庙遗址保护及文旅开发、更好发挥其文旅资源价值的建议》(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收到后,我局与岐山县人民政府、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仓颉庙遗址1957年被省政府公布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该遗址保护和修复,积极挖掘仓颉庙文化资源,对仓颉庙进行了维修改造,并对遗址周围环境进行了整治,建成了仓颉庙广场,目前从文物方面正在积极申报仓颉庙遗址公园建设保护项目。
下一步,在仓颉庙遗址保护开发中,我们将深入挖掘遗址文化,打造汉字寻根、乡贤纪念、礼乐文化展演、文物文献展示、乡土观光体验等为一体的“文旅+”旅游产品,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加大对外宣传,提高遗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游客打造一个全新的体验,真正让文物活起来,共同努力将仓颉庙遗址打造成为岐山文化旅游的新名片。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宝鸡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段 芳,电话:0917--326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