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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4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30 17:48:43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3〕205号

吕亚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给未成年人纹身的提案》(第4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根据2018年《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我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职能已经划转到新成立的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不再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等11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美容诊疗特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强化诊疗质量控制,严把行业准入关”,据此,青少年纹身的日常监管部门是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二、强化协同监管。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全力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对发现涉嫌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坚决查处;涉嫌无证经营的移交卫健部门处理。与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全面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三、强化部门协作。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商务、司法等部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加大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携手打造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地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业,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张圆     电话:0917-380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