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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9-08 15:31:13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林业局

类 别: B          签发人:田廷武

宝林保函〔2023〕27号

市民进: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宝鸡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的提案》(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分布秦岭、关山两大林区,是陕西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关中水源涵养地、“水龙头”,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全市湿地资源总面积2.38万公顷,约占国土空间的1.32%(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7.5%),以河流为主体形成的湿地占比93.8%。湿地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野生动物261种、湿地植物240多种,其中金雕、黑鸛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野大豆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推进湿地资源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数量和受保护湿地面积逐年增加,湿地保护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结合湿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从全市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征集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形成了湿地专家咨询机制;二是在原有《宝鸡市湿地保护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立足全市湿地保护基础和优势,启动了《宝鸡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编制工作。

二、强化湿地资源监管。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一是将8处国家湿地公园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处-站-点”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日常严格管理。二是对5处已公布省级重要湿地设立公示牌,公开湿地保护范围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日常严格管理。凤翔区正在申报雍城湖省级重要湿地。三是加强湿地资源利用活动监管,明确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选址、选线和占用的审核流程。规范审查程序,突出对项目占用湿地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和减缓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绿盾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侵占湿地等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行为。

三、科学开展调查监测。一是按照国省统一部署,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湿地调查监测,完成湿地样地调查58处,基本掌握全市湿地资源本底状况和年度变化。二是与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合作完善湿地监测网络,设置湿地动植物、水文水质监测点25处,湿地植物监测采样点160个,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150多台套,加强生态风险预警,有效防止了湿地生态系统不良变化。三是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全面摸清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范围、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

四、依法保护修复湿地。一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目前全市有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千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168公顷;国家湿地公园8个(千阳千湖、凤县嘉陵江、太白石头河、千渭之会、眉县龙源、扶风七星河、岐山落星湾和凤翔雍城湖),总面积13036.23公顷;省级重要湿地5处(渭河湿地、千河湿地、石头河湿地、嘉陵江湿地、太白湑水河湿地)。初步形成了多类型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二是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力度,2022年以来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10万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7个,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提升。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在全市林草系统开展了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将2022年确定为“湿地保护年”,将《湿地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重要内容,集中学习研讨、培训交流。二是先后开展《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日,多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累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8.6万份、宣传手册2.4万份,开办生态科普摄影展50场次,珍惜湿地、保护湿地、建设湿地已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经过不懈努力,嘉陵江、石头河、千河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渭河水质达Ⅲ类以上,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黑鹳达到30多只,朱鹮、草鹭、水雉等珍稀鸟类在宝安家落户,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蓝天碧水、鸟语花香的生态美景已成为彰显宝鸡生态优势的靓丽名片。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全力推动我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截至目前,我市湿地保护率54.6%,我局将重点加大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明确湿地保护范围,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二是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现在,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财政,我局将转变思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出我市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政策支持。四是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继续利用“世界湿地日”“全国科普日”“爱鸟周”等重大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丁紫萱,   电话:3260051)